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创造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灭火救援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市政府每年要对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认真制定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鹰府办发[2004]44号《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抓紧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消防规划。贵溪市、余江县、龙虎山景区消防规划要在2005年完成,各工业园区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园区整体规划。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2006年全市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场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加以整改。限期内不能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要支持公安消防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城建、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各地在建设新城区和开发区时,消火栓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市区消火栓建设在2005年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贵溪、余江、龙虎山景区消火栓建设在2008年前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加快疏通消防车通道。2005年全市必须依法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开辟消防车无法进入地带的消防车通道。

  (六)加强消防站建设。加快建设龙虎山景区消防站,力争2005年投入使用;市工业园区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做好消防站的选址工作,创造条件力争开工建设;依托市消防特勤中队,建设鹰潭市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以适应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训练的需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

  (七)加快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提高消防指挥效能。加快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步伐,从2005年到2007年三年内,完成市消防支队、贵溪、余江、月湖消防大队2兆带宽的二、三级网络设备和集成系统建设。龙虎山景区2005年完成消防无线通信二级组网任务。力争2005年底以前开通我市消防信息化系统。

  (八)加快消防特勤装备建设。落实特勤装备专项补贴配套资金,加快市消防特勤中队建设,确保2005年投入使用。各县(市、区)消防中队特勤班要按照《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特勤装备。2005年,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九)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按照省里要求,逐年重点购置防化洗消车、排烟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和登高消防车。各级政府要逐步更新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

  (十)加强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在加强消防部队常规装备的同时,要针对当前火灾的发展趋势,重点加强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2005年,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十一)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在现有消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城市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

  (十二)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灭火和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十四)加快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村镇消防规划,并纳入镇总体规划重要内容。要将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十五)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参谋,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要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科技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能力。

  (十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保存等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力度,提高消防监督科技含量和监督质量。

  (十七)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贯彻《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小城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重视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岗位练兵,提升做好本单位防火灭火工作水平,并解决企业专职消防队员的生活困难,提高福利待遇。要积极推进小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有林业消防队的乡镇(林场)要充分依托林业消防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余江县锦江镇专职消防队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水平。2006年全市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达到50%.专职消防队的站房、训练场和消防装备应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十九)大力发展志愿和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依托城市保安、联防等综治队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以及社区居委会,建立配备有常规消防器材的城市社区义务消防队。同时,要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以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专职消防队伍为中心,其他乡(镇)、村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十)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全市小学四年级要开设消防知识课。司法、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科普的内容。

  (二十一)强化消防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积极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二十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种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十三)推进消防“四进”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志愿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继续组织好“1l9消防日”活动,提高消防宣传档次和质量,开展形式活、内容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