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于2月8日转发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5]27号文),决定在今年6月30日前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更新换发工作,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抓,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做好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政府1月2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也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行活动。这次全省资格确认和换证工作要求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对在岗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更新换证,即换发执法证和执法标志合一的PVC智能卡证件,并将更换证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7月1日以后,必须持新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对未持有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认真配合做好资格确认和执法证换证工作。

  二、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换证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查,对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在岗从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的人员,汇总填写《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确认)》,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并予备案登记;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是对已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并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换发新证,包括采集信息、审核确认、颁换新证、公布信息等环节,其中采集信息需要采集执法人员数码相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编号等。资格确认和换证工作同步进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4月底前所有信息资料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6月中旬前完成新执法证件的制作,5、6月底前完成旧证回收、新证换发工作。

  我市自1999年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以来,已累计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约2万张,为确保在3月份完成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一定要积极主动配合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安排部署,要指定一名法制工作人员或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在3月1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材料收集、信息采集、换证事项通知、表格制作等工作;要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数码相片摄制工作,逾期将自行承担缺证责任。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保证人员经费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更是今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工作,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指定一名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严把责任关口,并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保证工作经费。对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统一部署,不能及时完成换证工作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暂不补办。

  根据省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确保有2名以上人员专职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确认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要保证有办公电脑、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和40G以上的移动硬盘和一定工作经费,以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3月底前逐级移送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确保今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完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备配置、档案资料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给予通报。对资格确认和执法证件换证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831437)。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