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23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泰发[2004]21号),设置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综合行使泰城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监察城市市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据有关裁定实施处罚。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坏、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和擅自更改、占用绿化场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坏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防水、防洪等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恶臭气体或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车辆尾气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违反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党群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以及全局报道员的培训工作;掌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编发局内部简报,负责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工作;负责局有关会议材料准备、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对各类执法文书的审核、传递;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执法资格的考核;负责各类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类案件的应诉、起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局重大执法活动的安排和日常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

  负责全局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装备标准;负责执法装备、器材、服装的管理与发放;负责分配、管理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以及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发放执法罚没票据;负责管理、解缴罚没收入;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可配备局长 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四、其他事项

  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泰山区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岱岳区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查机动大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投诉中心,分别更名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泰山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岱岳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机动大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和职责任务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