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侨办《关于浙江省爱乡楷模享受礼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浙江省爱乡楷模享受礼遇的意见
省侨办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我省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积极捐资捐物,支持家乡各项建设事业。为表彰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对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从1994年起,省政府对捐赠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45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授予了浙江省“爱乡楷模”荣誉称号。为进一步调动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支持我省各项建设事业的积极性,现对“爱乡楷模”享受礼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省政府授予浙江省爱乡楷模荣誉称号的,可被邀请参加省政府举行的重大庆典或文化、教育、科技、经贸等活动。在浙停留期间,可视情安排省、市领导与其会见。

  二、浙江省爱乡楷模进出浙江省内各口岸时,给予宽检、便利、优质的通关服务。

  三、浙江省爱乡楷模直系亲属报考省属高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浙江省爱乡楷模在我省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各有关部门依法从简办理有关手续。

  浙江省爱乡楷模由省政府授予并发放“爱乡楷模”证,凭证享受上述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