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台中(三)字第○九四○○○五一四七B号废止「教育部对各师资培育机构办理九年一贯课程师资职前教育研习会补助原则」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布日期:2005-02-21施行日期:2005-01-0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21
施行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台中(三)字第○九四○○○五一四七B号废止「教育部对各师资培育机构办理九年一贯课程师资职前教育研习会补助原则」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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