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审计局《合肥市200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合肥市200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皖政[1995]60号)的规定,开展对200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审计范围和对象

  审计范围:对市本级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延伸审计上下年度和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

  审计对象:

  (一)对市财政部门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市教育局、房产局、水务局、统计局、科协、轻纺行业办、机电行业办、化医建行业办等单位机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三)对教育专项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再就业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其中,水利建设资金三县一区与市局联动;

  (四)对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按照省审计厅、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机关审计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审[1999]3号)精神办理;

  (五)对2004年下半年部分审计项目的成果进行利用。

  二、审计重点和内容

  审计重点:对财政部门主要检查预算执行中有无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促进细化预算,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地方税务部门主要检查有无税收虚假,违规减、免税,随意退库等问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有无挪用、滞留、截留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以及帐外帐等问题。

  具体审计内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1、市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市财政局、地税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收入情况;

  3、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

  4、市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地税部门各项代征收入征收、解库以及税收代征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提取、使用情况;

  7、预备费使用和指标结转情况。

  (二)有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

  1、按照《预算法》编制部门、单位预算情况,集中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否按时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

  2、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3、有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解缴情况。

  (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

  1、有关部门编制、批复、调整、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

  2、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专项资金的情况;

  3、有关部门、单位使用专项资金的效果。

  (四)上一年度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计程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

  (二)时间安排

  1、2005年2月上旬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并提出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2、审计机关在对各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

  整个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本级2004年财政决算前完成。

  合肥市审计局
二○○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