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52号)精神,为切实搞好此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的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文荣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光海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文 江  州统计局局长

  成 员:段光丽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朝华  州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罗应邦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吴昆文  州财政局副局长

  罗 湖  州发改委副主任

  陆永福  州民政局副局长

  匡中发  州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 军  州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文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也要设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调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政府职责,抓紧做好调查机构、人员、任务、经费“四落实”工作。

  (二)州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顾全大局,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三、调查工作经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要求,“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将调查所需经费一次性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