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工商和卫生部门也应参照市质监局的作法,分别对食品流通企业和食品消费团体单位的安全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我市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常德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方案
(市质监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国质检函[2004]7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从源头抓质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上来,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作用,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食品。

  二、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产品:粮、肉、菜、酒、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以及广大市民对质量安全问题反映强烈的食品。二是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三是重点企业:中小型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和儿童食品等风险性较大食品的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非法加工窝点。四是重点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的全程环节。五是重点案件,涉及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大案要案。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扶持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豆制品、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8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生产必备条件的企业报当地政府,坚决取缔,彻底清除无证生产食品的行为。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对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冷冻饮品等新10类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以非食品原料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以及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短斤少量,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查办一批大要案件,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举报制度,利用“12345”、“12365”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

  (二)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坚持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不符合条件绝不发证。加快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申报、审查、发证进度,确保2005年7月1日前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和审查;对基本符合条件但存在缺陷又愿意整改的企业,积极服务指导,督促整改,限期申报。认真做

  (三)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1、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五清楚”:即企业底数清楚、产品质量状况清楚、证照数量清楚、设备设施状况清楚、从业人员清楚。将监督检查情况、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载入档案,并通过市政府食品安全网站向社会公布。

  2、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将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成A、B、C、D四类,按照质量、计量、标准、卫生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检验六大方面的管理水平,结合监督抽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记录及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综合评价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行不同监管力度,对A类企业简化监督,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督,C类企业重点监督,D类企业停业整顿。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重点检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原料把关、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标签和质量安全标志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经营档案)。及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回访情况和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有文字记录,纳入企业质量档案,动态管理。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质、生产必备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对每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供应对象和区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监督、引导生产加工企业遵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要重点监控生产加工能力增长较快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监督、引导、服务,使其质量安全保证条件同步提高。在专项整顿中,要切实注重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切忌重处罚轻引导或只处罚不引导,坚决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查处行为。

  3、积极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4、强化企业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培训。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明确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鼓励食品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质量安全。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企业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5、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一是加强对取得QS企业的专项抽查。二是加大对小型企业、无检测能力的企业监督抽查频次,实施定期检验。三是重点检测涉及安全健康和重要性能的指标。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一是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通过追加资金,改造环境,更新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大力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形成以市检验机构为主,区县(市)检验机构为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是严格资质审核。检验机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是建立市检验检测资源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享。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月-2月)。各地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电子档案并报市质监局。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05年3月-4月)。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办一批大要案件,端掉一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第三阶段:整顿规范阶段(2005年5月-10月)。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标准、原材料进厂、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生产设施、环境条件、食品标签和质量安全标志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获证食品加工企业及时回访,严格年审,防止反弹。督促企业建立检验室,保证出厂检验项目自检,检验人员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1月-12月)。巩固整顿成果,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采取的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大要案件处理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政府统一组织或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和优化办等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精心部署,明确责任。

  各级质监部门要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精心部署,迅速行动。要建立辖区整治责任制,把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任务逐级分解,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区、县(市)质监局要把乡镇、街道、村组的食品加工企业具体落实到股队,股队要分解到人,分层包干,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八严格”和“七禁止”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辖区内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下岗,分管领导失职的待岗,单位主要领导换岗;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到反应迅速,保障到位,责任到人,尽一切努力,减少事故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