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努力把梅州建设成为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山区市。

  (一)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又要转变规划编制理念,注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把“十一五”规划编制成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坚持全面发展,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二)坚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我市“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市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迈出更大步伐,“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尤其关键。要围绕《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中提出的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发展目标,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人文、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指标、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

  (三)坚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

  我市经济总量小,“十一五”时期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总量扩张仍将是面临的主要任务。但在具体发展思路上,要充分体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要求。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以机制转换为动力,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以“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为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和节约型社会。

  (四)坚持推动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

  要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时期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点,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中。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坚持可持续发展,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人与自然相和谐。

  (五)坚持发展与改革紧密结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03]12号)和省委提出的贯彻意见,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注重发展与改革的紧密结合,冲破发展中的体制障碍,实现体制创新;改革规划的内容和形式,对政府配置资源的重点项目,实行先规划,后审批,将纳入“十一五”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视同立项,实现政府职能由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理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编制任务

  主要是研究提出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措施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分三个工作阶段:①前期研究工作阶段。从2004年8月至2004年底,开展前期研究工作,提出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②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起草阶段。2005年上半年,根据市政府编制“十一”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并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与市直有关部门衔接。③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审议阶段。2005年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2006年人大全体会议审议批准。

  (二)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重点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县(市、区)政府参与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具体工作阶段:①从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广泛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题目及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组成“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编制提纲。②2005年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完成重点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并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就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衔接协调。③2005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专题组对重点专项规划草案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上报市政府审定。“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1)梅州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我市重点行业发展前景进行分析,确定“十一五”时期以及到2020年实施“工业梅州”发展战略,促进工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并在分类推进、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构想和对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2)梅州市“十一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摸清我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明确“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主要对策和措施。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3)梅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现状、工业与环境的关系,明确“十一五”时期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思路,优化产业布局方案,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的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对策措施。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与。

  (4)梅州市城镇化 “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城镇化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提出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对策措施。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城建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与。

  (5)梅州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明确“十一五”时期实施“文化梅州”发展战略的思路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及重点,提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经济结合,建设文化强市的对策和措施。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广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6)梅州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教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提出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对策措施。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7)梅州市人才“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人才资源现状,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与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强市,促进人才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由市人事局牵头,市人才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8)梅州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科技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和重点,提出加快科技事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突破的对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质技监局、市农业局、市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参与。

  (9)梅州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分析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加快旅游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化的对策措施。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参与。

  (10)梅州市重点建设项目“十一五”规划。总结我市“十五”时期重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分析投资领域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十一五”时期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交通、能源、水利、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科技事业、公用事业、扶贫开发等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对策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参与。

  (三)区域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经济区的细化和落实。区域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把经济中心、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是编制县(市、区)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

  我市的区域发展规划包括梅州市东升工业园“十一五”规划、梅州市蕉华工业园“十一五”规划、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规划。通过分析园区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园区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目标,提出加快园区规划建设,加强园区规范管理,促进产业集聚的对策措施。分别由市招商办、蕉华工业园管委会、梅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城建局和相关县(区)政府及单位参与。

  (四)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

  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市“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重点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县(市、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一五” 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须在“十一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五)行业规划

  本《方案》印发后,就本行业“十一五”规划问题,市直各部门可根据省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及行业实际需要,报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后,自行组织编制。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一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要认真总结“十五”计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

  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必须编制规划,且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重点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以政府为主体的规划中,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

  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是保障规划科学性、有效性的必要环节。衔接协调的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产业、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布局和主要对策措施等。要做好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纲要与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县(市、区)规划纲要的衔接,避免冲突,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尽量使本市规划和省、国家各类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国家和省的要求,以使我市发展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及省的大力支持;增强规划的全局性,加强部门间的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的衔接,把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五)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政府决策能更好地反映民情,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并采取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倾听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划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评估制度等。要改进规划评估论证的方法,除了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重视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组织领导

  编制梅州市“十一五”规划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涉及面广,为落实规划的过程就是政府决策的过程的要求,保证“十一五”规划的协调性、衔接性、可操作性和规划编制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政府成立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各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①统筹协调市“十一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县(市、区)规划的编制工作。②召开规划衔接会议,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项目安排等方面的衔接问题,并将重大问题提交市政府决策。③协调市直部门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及发展战略与省相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及省相应规划。

  编制梅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区域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县(市、区)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