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煤安监监二字[2004]88号),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山丹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公布日期:2005-02-16施行日期:2005-02-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5]15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16
施行日期 2005-0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5·23”特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煤安监监二字[2004]88号),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山丹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强化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二○○五年二月十六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