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6683元。
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公布日期:2005-02-08施行日期:2005-02-08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08
施行日期 2005-02-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正文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规定,现公布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6683元。
对以前年度购房且符合享受贴息政策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低于受理标准的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到上海市财政局购房贷款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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