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94年2月5日华总一义字第09400017671号总统令

兹增订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第九条之一条文,公布之。

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增订

第九条之一条文

中华民国94年2月5日公布

第九条之一 为提升学术研究水准、培育及延揽优异人才、累积文化知识资本,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得依本条例拟订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画之项目计画,不适用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前项特别预算经费,年度未执行完竣者,得办理保留供以后年度继续使用,不受第九条规定之限制,惟未发生契约责任者,每年度保留期限最长以三年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