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开发和培育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形成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全市经济的持续增长,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通知》(渝府发[2001]63号)文,决定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即“从2 001年至2005年,凡列入国家级、市级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安排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市级新产品两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拨款补贴”。现将《关于对企业新产品开发实行政策扶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