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二月四日

太原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我市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市公安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上划依据及范围

  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的意见》(并发[2004]13号),2005年1月1日前,我市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小店区、晋源区公安分局的资产和经费等成建制上划市公安局直属管理。

  二、资产上划

  六区公安分局的资产一次性、整建制、零负债上划市公安局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车辆等;由市公安局进行核实评估。各公安分局在移交前所有债务(包括基建、设备投资欠款、拖欠干警补贴、医疗费、公积金、干警服装费等)由各区按规定负担;在建工程项目资金仍按照原投资渠道解决,竣工验收后,产权归市公安局所有。

  三、经费上划

  (一)经费上划基数以2004年各区公安分局决算数,并考虑国家、省、市出台的个人增支因素,剔除一次性特殊因素确定。

  (二)各区对近几年省市出台的补贴政策已经兑现发放且列入支出决算的,按决算数上划;对决算未反映或分局用预算外资金自行发放的,属政策明确要求财政负担的,一律按照应发标准予以上划;个人取暖补贴按市委并办发[2003]64号文件规定的发放标准上划。

  (三)公用经费按照2004年支出决算数剔除市下拨专款和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后上划(罚没收入安排的支出随收入一并上划)。

  (四)医疗保险经费按照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缴费标准上划。

  (五)服装费根据省财政厅晋财行[2004]26号文件规定的上划数额如数上划省级。2004年(含2004年)以前所欠公安部门的服装费,置装费仍由区级财政负担。

  四、收入上划

  各公安分局的预算外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对于由此影响各区留成财力的部分,市财政和区财政统一按照留成比例核算。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六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工作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薛东晓(市政府副秘书长)

  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监委有关人员组成。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上划的基础和衔接工作;市公安局要组织各区公安分局做好上划的摸底调查工作。

  (二)摸清资产底数。在总体财政支出清晰的基础上,重点对资产进行核实。各区要组织熟悉业务和程序的人员,认真进行资产确认和登记,完善产权手续,确保资产不流失。

  (三)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1、1月31日前,各区公安分局负责完成资产核查、资料提供、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

  2、2月28日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及公安分局负责完成资产上划接收工作;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及财政局负责完成经费上划测算和预算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负责完成医疗保险衔接工作。

  3、3月31日前,在市公安局完成账面接收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及公安分局负责完成资产核查评估工作,同时,各区政府自行验收。

  4、4月上旬,市政府组织验收。

  六、上划后的财务管理

  各区公安分局资产、经费上划后,由市公安局统一管理。各区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二级预算单位,实行单独核算;其经费领拨、预算编制等财务事宜由市公安局统一对口市财政局办理,人员工资划转至市工资统发中心。

  七、其他要求

  (一)各区政府要保证过渡时期公安经费足额到位,不得影响公安工作正常运转。上划交接完毕后,按新体制运行。

  (二)各区公安分局在经费上划交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突击花钱,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具体起草国有资产监管方案。市监察委员会对上划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财政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