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取消出口退税后有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广国税发[2005]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对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免)税的电解铝合金等产品,在计算2004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时,对进料加工部分按实耗法进行计算。

  此复。

  抄送: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