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省交管局关于严格做好2005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通知要求,为切实将春运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预防春运期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人民群众平安欢度佳节,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春运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客运、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确定参加春运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总体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人,制订工作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预防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市交通部门要加大对客运单位、客运站点的管理和对客运停车场、客运站、客运企业的监督。客运单位、客运站点负责客运车辆车况、驾驶员资格和载客情况检查,确保长途客运车辆按要求配备两名以上合格驾驶员、超载客运车辆不出站(场)。山区三级以下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营运。结合始发到达地估算,不能在当日22时前抵达的,不得发车。并负责调配备用车辆,配合各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组织好卸客转运工作。

  三、市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对9座以上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临时检验,重点检验灯光、制动、方向机等,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核发《山西省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并组织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确保春运不留盲点和死角。同时,要加强重点事故多发地段控制,针对冰、雪、雾等天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凡2004年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或交通违章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要充实警力,强化一线民警执勤执法,抽调机关人员充实第一线,把主要警力放在路面上。要在国、省道和市界交际处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春运车辆逐车检查、逐车登记。要依法加大对营运客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山西省春运车辆检验合格证》从事公路客运等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重点纠查客运车辆超载行为,尽最大可能减少群死群伤事故。

  四、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宣传板面、录像在客流比较集中的地方、客运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不坐超载车,不坐农用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

  五、春运期间,各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自备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组织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养、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出“病车”;教育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安全驾驶。特别对本单位9座以上车辆要严加管理,吸取2004年“2.6”交通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发生。

  六、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配合,贯彻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形成合力,真正实现交通事故的综合预防。

  对春运期间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