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曲靖、楚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7号《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我省兵工企业凡属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均可按此规定执行。
公布日期:2005-02-0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宁财税[2005]8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昆明、曲靖、楚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7号《关于对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兵工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我省兵工企业凡属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均可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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