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5-02-0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2-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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