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在去年对种粮耕地进行减免农业税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

  二、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除保留烟叶外,其余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取消。取消后,原来随农业特产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也一律停止征收,以确保农民从农业特产税改革中真正得到实惠。

  三、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要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因政策调整带来的财力缺口,省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形式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具体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提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级人民政府也应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支出等综合措施,调剂出部分财力用于解决因政策调整带来的财力缺口,以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及工资的正常发放。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