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

  根据国发[2004]26号和桂政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接收的对象为: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

  (四)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满10年以上士官。

  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劳动、人事、民政部门要着眼于军队深化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形势和老兵的思想实际,在退役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使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上来。自觉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树立自主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观念,坚决服从政府号召,听众组织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利用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他们职业技能,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安置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继续采取“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任务的完成。

  (一)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二)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实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桂政发[2004]63号文件精神,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直、区直单位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驻梧中直、区直单位接收任务,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下达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指标数。

  (三)继续实行城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安置。在双向选择时,凡属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该单位必须有编制指标,经用人单位与城镇退役士兵双方同意后,再由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安置改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指令性安置制度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市场的要求已不相适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4]30号)的精神,2005年全面实施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重点对象就业安置为辅的多元化安置新格局。结合实际情况,我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要积极鼓励退役士兵走自谋职业的道路。对符合政策在城镇分配工作但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补助金按照桂政发[2004]30号文件第二条第四点标准依据,城镇退伍义务兵服役满一、二期的城镇复员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00%发放;转业士官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收入的150%发放。城镇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除按以上基数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第一年算起,每服役多一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助。

  (五)积极做好返回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对返回农村退役士兵,要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我市与珠三角近邻的优势,积极与广东劳务市场联系,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推动开发和使用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四、加强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安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完成。

  二○○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