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药品监督部门的积极帮扶和促进下,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了蓬勃发展。目前,全省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8家,连锁门点总数1仟多家,连锁市场份额逐年增大,连锁经营较强的竞争力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为了进一步促进连锁企业的发展,规范审批程序,鼓励和扶持企业走连锁经营模式,现对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作以下补充规定:

  1、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分为批发和零售,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药品零售经营方式的一种表述,今后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总部、门店)由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审批,省局不再受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开办申请。

  2、配送中心是零售连锁经营的组成部分,其设置条件应严格按照同规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设置自己的配送中心来承担药品配送任务,但为合理配置资源和解决跨地区连锁中存在的问题,允许零售连锁企业将其药品配送业务委托某一家具备配送条件、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为其门店配送药品,委托与被委托企业对所配送药品质量负同等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是药品流通现代化的重要经营模式,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本着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促连锁企业规范发展,防止地区封锁和不规范连锁经营等问题的发生。

  二00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