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现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我市地质构造复杂,多条断裂在市区或县城区附近通过,经专家认定的5.5级以上潜在震源区两个,6.5级潜在震源区一个。辽西及辽蒙交界地区被列为2004—2006年全国11个重点危险区之一,地震形势不容乐观。

  近几年,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按国家和省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要求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总体不高,特别是我市北部监测能力较弱;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力度不够;农村民居普遍不设防;县级地震机构和群测群防工作面临突出问题,社会公众防灾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保障。

  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县(市)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市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㈠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履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职责。各级公安、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全市现有观测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完成各级各类地震监测手段的数字化改造,形成覆盖全市区域监测ML1.5级以上地震的监测网络,实现对我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的有效监测。全市大型水库、城市重要建筑群、生命线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震情观念,建立健全震情通讯网络,切实做好震情跟踪落实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不断提高地震趋势分析和监测预报水平,努力捕捉前兆信息,加强分析会商,提高预报准确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㈡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现在起,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报告中未包含没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地震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依法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凌源、北票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界线附近,因此建设工程必须按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设防或采用地震动参数高值一侧参数。其它县(市)区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要求设防。上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机构对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㈢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2010年以前,由市地震局牵头会同建设、房产、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完成市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落实工程性震害防御措施。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

  2008年以前,完成我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同时完成各县级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地震小区划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确保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可行。

  逐步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要下决心改变我市农村及小城镇建设基本不设防状况,提高农民居住的安全水平。市发改委、建设和地震等部门要结合我市农村小康建设,研究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提高农村和小城镇的民居抗震能力。

  ㈣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行之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并配置必要的装备设施,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装备、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在人防救援队伍的基础上,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交通部门要保障震灾发生后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卫生部门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是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在震灾发生时,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并组织灾区的疾病控制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要逐步完善和建立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公众了解自己所在地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防御对策,增强社会应急能力。

  ㈤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是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经验,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要落实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各县(市)区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保证群测群防经费。

  ㈥广泛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地震、教育、科协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市地震部门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在经常性防震减灾知识常规宣传的基础上,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讲团,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活动。2005年要在我市建立符合要求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落实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明确事权,依法履行职责。要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力度,我市属于地震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经费和台站监测经费必须给予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县(市)区的地震机构,暂不设单独机构的,要在科技局内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地震工作,并责成一个专门科室负责地震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