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设备成套局(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贵州省设备成套局(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经贸委、中编办、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关于原国家国内贸易局设备成套管理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经贸人事[2001]827号)精神,贵州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下放贵州省管理。原贵州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更名为贵州省设备成套局(挂贵州省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以下简称省成套局)。省成套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省设备成套工作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省设备成套工作的现状和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组织省内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开发应用及咨询。

  (三)受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大项目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

  (四)指导开展设备成套项目全过程成套技术服务,组织协调成套设备市场建设。

  (五)接受委托,负责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负责 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

  (六)接受各单位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

  (七)发布设备成套、政府采购有关信息。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成套局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相关资质、证照的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管理机关信息网络和“专家库”;负责信息发布;负责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等法规和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经费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业务一处。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成套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组织省内技术 改造项目设备成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四)业务二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设备成套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协调省内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成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五)业务三处。

  贯彻执行国家通信、交通、能源、冶金建设项目设备成套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通信、交通、能源建设项目设备成套工作;指导省内通信、交通、能源、冶金建设项目设备成套 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六)业务四处。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文教建设项目设备成套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医疗卫生、文 教设备成套、工程咨询工作;引导省内医疗卫生、文教设备成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七)政府采购处。

  接受委托,负责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各单位的委托,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政府采购事宜,拟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成套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0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主任)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