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天然水域生态平衡,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5年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时间和内容

禁渔范围:我市境内天然水域(含白龙湖)。

禁渔时间:2005年2月1日中午12时起至2005年4月30日中午12时止。

禁渔内容:禁止电、炸、毒鱼。禁止在天然水域内的所有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禁止在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饵场、产卵场和繁殖场挖砂采石;禁止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和市外天然野生鱼类;取缔和查处生产经营电捕、炸、毒鱼等一切有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企业和商家。在禁渔期间确因科研和工作需要进行捕捞活动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程序上报国家农业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春季禁渔制度,是保护和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不仅是生态环境和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搞好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化对禁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抓禁渔工作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观念。市政府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兴德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农机局局长李桂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勇、市工商局副局长梁朝锦、市财政局副局长苟贵春、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江建华、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王友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农机局,由王友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地制订全面、详实、周密的春季禁渔实施方案,逐级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单位、分解到管理人员,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途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区、码头、渔船、水产品市场和餐馆饭店,向广大渔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春季禁渔的重要意义,使春季禁渔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争取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管理,确保措施到位

各级渔业、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形式,对天然水域、港口、市场、涉鱼餐馆等水产品捕捞、流通、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坚决堵住非法渔获物的市场流通。要结合禁渔期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严格查处迷魂阵、深水张网捕鱼等违法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地区、重要渔业水域、省际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和情况复杂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违规举报制度,通过设立和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监督,保障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五、以人为本,关心渔民群体

各级各部门在加强春季禁渔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和帮助渔民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通过社会低保、实物救济等方式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要通过发展养殖业和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引导渔民转产,有条件的地方将禁渔期专业渔民纳入社会低保等措施,确保专业渔民正常生活和渔区的社会稳定。

六、激活增量,规范放流行为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总结增殖放流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管理,规范增殖放流行为,加强资源监测和效果评价工作,努力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

七、加大投入,力求收到实效

各县、区要加大对春季禁渔工作的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专门经费,确保春季禁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