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我市是能源、原材料产业比重大的工业城市,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高现象突出,2003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3.42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倍;同时水资源匮乏,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拥有量的42%,全国人均拥有量的7.4%.可持续发展面临沉重的压力。为了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就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要求和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从2005年起两年内,全市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5%,创建20个节水型企业单位,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包括电力),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由2004年的124万吨达到240万吨,焦炉煤气实现全部利用,煤焦油回收率达100%,深加工转化达50%以上,尾气利用1亿立方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20亿块标砖。全民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得到增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成立太原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编制本县(市、区)循环经济规划,在辖区内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节约考核目标纳入岗位职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能源管理人员、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节能培训工作,加大耗能设备检测力度。2005年,年耗能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奖惩制度,并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节水管理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太原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及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两年内创建20个节水型企业、单位。从电力、化工、冶金、焦化等高耗水行业入手,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依据山西省用水定额(工业部分),结合太原市实际,尽快编制太原市主要产品工业用水定额并下发执行。加强对用水大户的水平衡测试,发掘节水潜力,通过改造和加强用水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拓展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省政府提出的“5533”计划,实施五大战略的主要内容,2005年,要先从煤、化、电、冶、建材行业入手,重点抓好太钢、西山煤电、煤气化公司、经济区、美锦集团五个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在内的工业生态系统,实现系统成员在多层次上进行物质、信息、能量交换,形成不同企业之间生态耦合共生和资源共享、物质和能量多级利用、高效产出与持续利用的一体化工业生态链网,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五)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清洁生产指导中心要编制好全市推行清洁生产规划及实施方案,并从焦化、钢铁、水泥等行业选择10个企业进行试点,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审核工作要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性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有序开展。清洁生产方案优先实施无费或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要纳入企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推进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创建节约型清洁型企业试点,积极推广先进企业经验。

  对未按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已被取缔、关停但又死灰复燃,擅自恢复生产的土小企业,要坚决依法淘汰、关闭。通过关小保大,为优势企业发展置换出更加广阔的环境空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坚决关闭,对不鼓励发展的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六)推进三废治理,抓好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焦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积极鼓励和扶持焦化企业发展化产回收和深加工项目,重点抓好煤焦油、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加大煤炭加工转化力度。以煤炭、电力企业和现有建材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以新型墙材为主的建材产品。加大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炉渣、电石渣综合利用,重点发展具有内外墙装饰一体化的承重型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烧结砖,隔音和保温性能好的软质隔墙板及非承重蒸压制品,扶持一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抓好省已批复立项的矸石电厂,炭黑尾气发电机组、煤矸石烧结砖,重苯回收深加工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资源节约意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突出宣传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的曝光批评,形成舆论监督声势,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自觉开展资源节约;同时宣传资源节约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和产品,通过举办技术交流、成果展览和各类专题会议,加快资源节约和技术交流的普及。要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3月22日)、“全国城市节水周”(5月9日-15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6日-11日)、“全国土地日”(6月25日),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题宣传活动。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