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 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166号),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一、划人的职能

  (一)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

  (二)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标准,组织并督促实施。

  (三)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市级权限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从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和机关公文的起草与审核;负责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承办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申报组织工作;会同市人事局负责全市安全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组织研究审核工矿商贸行业及其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联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信息。组织、协调全市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的审核。组织受市政府委托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定点的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报材料的受理与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审核与发放,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建档、监控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从业人员的法定培训与资格考核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纺织、轻工、电子、医药、贸易等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建档、监控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及其深化落实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电力、建材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铁路、民航、建筑、市政、园林、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建档、监控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内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工作。

  (六)规划科技处

  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技术研究、技术示范以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电子政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和信息发布;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与督办。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安全咨询、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培训机构的定点与协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安全生产法定培训、考核、发证与管理。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负责“安全生产月”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会同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35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检、公安、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