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局:

  你局津文许可〔2004〕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天津市蓝剑网际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文化部
二○○五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