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北市政府(94)府人一字第09405017600号函修正发布名称及第1、2点条文(原名称:台北市中小学辅导与管教学生督导委员会设置要点)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尊重及保障学生人权并兼顾达成教育目的,以反省及改革精神检视现行各校校规之合法妥当性,特设台北市(以下简称本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之任务如下:

(一)提供本市中小学学生辅导与管教相关事宜之督导与咨询。

(二)协助本市中小学订定以学生事务管理及人权保障为前提之合理校规及班规。

(三)处理本市中小学学生人权与辅导管教争议之审议及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