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

  第一条 为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玉林市建设局、玉州区政府负责玉林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制定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标准。

  玉林市建设局、玉州区政府及所属的街道(镇)、社区居委会配合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本市市区主要街道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应与玉州区政府、玉林市市政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对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渍等,对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及时制止损坏绿化及其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的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及时制止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告示牌、乱停车辆等影响环境秩序的行为。

  对以上所列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或者向市政管理执法部门举报。

  第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地段的范围,由单位门前至人行道的恻(缘)石。

  第五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上岗执行任务时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

  第六条 对在责任地段内随地吐痰、乱扔乱弃、乱停乱放、乱摆卖、乱堆杂物、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牌、告示牌、损坏绿地、树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责令改正、拆除,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罚款:

  1、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及其它废弃物的;

  2、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的;

  3、在城市道路上冲洗车辆的;

  4、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它杂物的;

  5、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物的;

  6、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影响卫生的活动的;

  7、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的;

  8、在道路两旁堆积清掏出的下水道污泥的;

  9、乱设广告牌、告示牌和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乱涂、乱贴、乱画、乱挂、乱刻布告、通告、墙报、标语、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责令清除外,并处以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摆设摊点的,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处以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占道堆放物品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教育拒不拆除的,除强行拆除外,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外,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除责令停止侵害外,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城市树木的,除责令停止侵害外,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七条 对阻碍市政监察执法人员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寻衅闹事、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监督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在城区范围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承担者都要服从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切实履行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

  第九条 玉林市市政管理局会同玉林市建设局、玉州区政府及所属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对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对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或者不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第十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サ谑?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福绵管理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