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鹰潭市市区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说明
1 鹰潭市市区居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鹰府发[1998]04号 同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不相一致。
2 鹰潭市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细则 鹰府发[1991]22号 许可事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主要内容不适应新形势。
3 鹰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收取易地建设费暂行规定 鹰府发[1995]4号 同《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赣计收费字 [2002]1363号)不相一致。
4 鹰潭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使用实施办法 赣府发[1991]65号 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不相一致。
5 鹰潭市防汛工作暂行规定  鹰府发[1989]13号 同《防洪法》及《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不相一致。
6 鹰潭市室内装饰管理暂行规定 鹰府发[1998]01号 管理主体和制定依据发生变化。
7 鹰潭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鹰府发[2000]7号 管理主体和制定依据发生变化。
8 鹰潭市城建监察暂行规定 鹰府发[1991]34号 同省政府98年发布的《江西省城市建设管理监察规定》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