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部署,2005年将在全国进行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完成我区国导体质监测工作,现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转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民体质监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给各省、市(区)下达了具体工作任务。为保质保量完成我区监测任务,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我区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监测机构

  (一)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由宁夏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自治区体育局牵头,会同教育、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统计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和协调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工作;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自治区体育科技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监测工作。

  (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三)承担任务的市、县(区)应建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宁夏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来武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雷志明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乔毅智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安纯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成 员:周小京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贾益彰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新君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苏吉瑞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蒋志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和山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郭秉晨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窦文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朱 尼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周万生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董赛平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刘 淑 自治区体育科技中心主任

  (五)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联络员:

  张 梅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副处长

  罗向红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副处长

  陈郁春 自治区科技厅农社处助理调研员

  马汉功 自治区民委文教处干部

  李作忠 自治区民政厅民间局局长

  刘爱蓉 自治区财政厅干部

  马建军 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干部

  高 伟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安蕊莉 自治区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陈超美 自治区总工会宣教部助理调研员

  二、监测网络与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利用2000年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建立的监测网络开展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各地监测网络构成如有变化,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同意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一)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定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3.发放监测器材、卡片、手册和软件。

  4.指导、监督、检查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5.编印监测工作简报,宣传、指导开展监测工作。

  6.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7.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8.验收、汇总我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9.研究分析我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自治区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10.完善和管理本区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二)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任务

  1.拟定本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培训本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监测队,开展监测工作。

  3.宣传监测工作,收集、整理、保存监测工作音像资料。

  4.成立拥有15名以上培训合格检测员组成的监测队伍(至少3名女性,1名医生),熟练掌握和维护体质监测器材。

  5.必须有医务保障,确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测对象及抽样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3至69周岁的中国国民,分为幼儿(3-6岁)、儿童青少年(学生)(7-19岁)、成年人(20-59岁)和老年人(60-69岁)四个年龄段。

  (二)类别与样本量

  此次监测工作国家下达我区幼儿、成年人、老年人三类人群总量为7200人。其中:幼儿1600人,成年人4800人,老年人800人。为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我区按8080人的样本量进行安排,各监测片年龄具体样本量见附表。

  1.幼儿分为城镇幼儿、农村幼儿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样115人,总样本量为1840人。

  城镇幼儿是指父亲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拥有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成年人分为农民、城镇体力劳动者和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抽样110人,总样本量为5280人。

  农民是指拥有农业户口、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体力工作的人员;城镇非体力劳动者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从事脑力工作的人员。

  3.老年人分为城镇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抽样120人,总样本量为960人。

  城镇老年人是指拥有非农业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是指拥有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老年人。

  (三)抽样原则

  本次监测采取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四、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体质检测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一)体质监测:根据国家《2005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规定,测试内容见附表。

  (二)问卷调查项目:按附表有关询问指标的内容进行。

  五、监测经费

  由自治区和各市政府财政部门核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六、监测器材

  本次监测工作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配发的体质监测器材。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2004年10月-2005年3月)

  1.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培训,明确工作任务,掌握监测方法。

  2.制定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于2004年12月底前上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3.2005年3月底前,完成我区体质监测点的确定和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完成监测器材的配发、监测手册、卡片、数据录入等资料的准备工作。

  4.做好工作安排部署,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各监测点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就绪。

  (二)测试阶段(2005年4月-9月)

  以自治区体育科技中心为主体,各监测中心相配合,集中力量,按时完成测试工作。

  (三)数据处理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5月)

  1.2005年9月至10月汇总数据。

  2.2005年10月底前,将汇总的数据连同监测卡片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总结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5月)

  1.各市监测中心报送监测工作总结。

  2.自治区进行监测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3.自治区召开总结表彰暨监测结果新闻发布会。

  4.自治区体质监测中心组织撰写《2005宁夏国民体质监测现状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承担具体监测任务的四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各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监测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