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批复》(国税函[1999]4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1-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宁地税发[2005]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1-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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