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01-2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皖国税函[2005]1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1-2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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