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发展校办产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04]179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发展校办产业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精神,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勤工俭学管理,规范勤工俭学行为,发展校办产业,充分发挥校办产业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增强服务教育能力,促进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勤工俭学管理、发展校办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校办产业能为中小学生有效地提供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有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观念,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有利于使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也是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加快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在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育人和创收的关系,牢固确立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指导思想,坚持发展的方针不动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

  二、切实加强勤工俭学活动管理,规范勤工俭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切实加强勤工俭学活动管理,依法规范勤工俭学行为。教育部“中小学课程设制方案”规定,劳动技术教育为学生必修课,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中小学校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使用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及学校实际情况,我市学生参加劳动实践进行勤工俭学的时间定为:小学3-6年级学生每学年勤工俭学不得超过6天,初高中学生每学年勤工俭学不得超过 12天。按照教育部课程安排,学校必须把勤工俭学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在管理上要同其它学科一样,加强对学生参加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的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选班干部、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中小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的时间,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和延长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增加劳动强度。

  2、区别不同年级和学龄段,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组织开展适宜的符合学生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的勤工俭学活动,坚决禁止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和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强度过大,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

  3、坚决禁止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禁止各种形式的以钱代劳,以物代教,下达硬性创收指标的错误作法。

  4、开展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必须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要亲自参加,活动前要制定出安全保护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5、严格勤工俭学财务管理,保证勤工俭学收入及时入帐,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勤工俭学收益,在保证发展生产的前提下,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例应不高于40%和师生员工福利及奖励的比例应不低于60%.

  6、学校组织开展集中大型勤工俭学活动前,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前,必须召开学生家长会,通报劳动教育内容和勤工俭学活动地点、时间及要求。活动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和劳动观念的教育,加强对学生劳动的管理和检查。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对违犯上述勤工俭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极拓宽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渠道,不断创新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勤工俭学环境已发生重要变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形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积极做好传统勤工俭学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勤工俭学工作,丰富勤工俭学内涵,拓展勤工俭学渠道,改革勤工俭学方式,拓宽勤工俭学途径。要紧紧抓住农村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勤工俭学同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校园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同校办工厂等校办产业结合起来;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服务教育意识,努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农村学校要切实加强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努力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成为农业技术实验、优良品种繁育、先进科技示范、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信息技术咨询等为“三农”服务的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劳动实践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社会效益、教育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学校,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1988]27号文件规定的小学不少于2亩,中学不少于5亩的标准,为学校提供劳动实践用地,并依法发给土地使用证。

  城市学校要充分利用城市郊区学校农场等校办产业的教育资源,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创建1-2所面向城区各学校学生的以农为主的各具特色的综合性劳动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校办产业基地的育人功能,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基地建设要突出教育性、服务性、生活性、娱乐性,紧紧围绕基地的农、林、牧、副、渔业,建设植物馆、动物馆、环境保护馆,设立科普室、科技室、爱国主义教育室、国防教育室、自己动手园艺、陶艺室等各种实践活动场所,努力扩大学生在基地的实践范围,丰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把学校教育教学同基地的丰富的实践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校办产业各类教育资源的教育效益。通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学生亲历劳动实践,增长见识,开扩眼界,感受生活,体验生活,提高素质,在劳动社会实践中不断升华思想道德品质。校办产业也在服务中,取得收益,获得发展。

  调整校办产业结构,围绕服务教育教学,服务师生生活需要,大力发展服务教育的第三产业,构建支持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是今后一个时期校办产业发展的一个重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勤工俭学管理部门要紧紧抓住构建服务教育保障体系的机遇,积极开发培育服务教育保障体系的项目,成立市县级服务中心,逐步形成服务教育的产业网络和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教育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切实保护学生的经济利益,减轻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加强校园经济建设,充分挖掘校园经济资源,开发建设好校园养殖场、温棚、门市部、出租门点、食堂和学生公寓等校园经济项目,积极探索各类经济实体相互协调、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校园经济特有的产业链,努力降低成本,搞好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深化校办产业改革,增强校办产业活力,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校办产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落实学校所有,企业自主经营,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服务的管理机制。

  四、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既是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地方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和社会要大力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纳入到地方经济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范围,并在划拨劳动实习基地、资金投入、技术引进、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发展,为校办产业服务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督导评估体系,将其纳入依法治教、依法兴教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做出安排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规范化,法制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负责和分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充实得力人员,充分发挥勤工俭学管理机构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要按照《教育法》规定,充分发挥其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确保国家关于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以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