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各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年春运将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我市道路旅客运量达1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为了深刻吸取2004年春运期间我省连续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千方百计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春佳节创造一个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12·1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号)要求,特制定2005年我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15”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78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认真履行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通行环境,确保春运期间全市国、省道和主干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力争春运期间我市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交通事故。

  二、组织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广元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部门确定专人在协调机构办公室联合办公。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春运期间,县(区)反映出的问题由市协调机构负责督促解决,乡(镇)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区)协调机构负责督促解决。

  三、工作措施

  (一)公安部门

  1、1月25日前,各级公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切实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道路隐患是大检查的重点,要将2004年以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整治的危险路段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对安全设施缺乏、标志标线不齐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建议各级交通部门限期完成整治。

  2、春运前,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把2004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记分情况,集中抄送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凡2004年发生了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不得从事春运旅客运输。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民警对辖区客运驾驶员(业主)联系制度。春运期间,民警与联系客运驾驶员(业主)见面进行安全警示谈话教育不得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3、严格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公交发[2004]104号)有关要求,对本辖区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凡是不能确保客车运输安全的,要依法商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整。在雨、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会同有关部门对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路段实施暂时封闭。要安排警力强化路面巡查,警力不足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发动公路沿线乡镇组织农村干部或单位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维持秩序。

  4、继续设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完善和落实“三级勤务”工作责任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春运期间,省公安厅在《奋战六十天开展全市路面行车秩序整顿战役工作方案》中设立的“三级固定执勤点”,即为我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其中“一级执勤点”朝天的棋盘关实行24小时勤务;“二级执勤点”青川沙洲每日执勤时间不少于18小时;其他12个“三级执勤点”每日执勤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市交警支队、各县区交警大队设置的执勤点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位置。“三级固定执勤点”要对过往的大、中型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要从重处罚并抄告交通、安监部门。

  5、科学调度警力,加强路面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站周边道路,长途客车出省、市、县(区)的路段和途经公路的管控,重点查处客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10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从事短途运输的乡镇道路及客运车辆要严格安全管理,严禁货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对无年检合格标志、客运车辆严重违法和货车、低速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对过度疲劳的驾驶人员,责令其就地休息。对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要责令其卸客转运,转乘费用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对超载客车的驾驶人员,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实施顶格处罚,同时进行违法记分处理。特别是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有2次超过额定载员2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外,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充分发挥公路巡逻民警队“一警多能”和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广大交通民警在做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刑侦、治安等警种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发生在公路上的车匪路霸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盗抢机动车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力争现场发现和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员,打击一批涉路、涉车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路沿线的通治安秩序。

  7、实行客运车辆超载有奖举报制度。春运期间,凡举报客运车辆超载、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报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或无证、酒后、过度疲劳驾驶和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载10%至20%以内或客运车辆超速20%以至50%的,奖励300元。各地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即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二)交通部门

  1、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春运前,各运输企业必须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春运。要将安全警示卡片发到每位客车驾驶员手中。对9座以上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检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等级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的不得参加春运。高速公路客运直达班车、旅游车、超长客运车辆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非高速公路客运辆达不到二级车标准的,要立即停运并收回该班线经营权。对有固定班线,因客流量大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加班牌。凡到期未进行定期年度检验和维护保养不合格的客车,坚决禁止上路。在1年内要报废的客车,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2、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安全、畅通管理。春运前对本辖区国省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对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道路施工现场养护材料要堆放规范,不得有碍行车安全。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大的公路养护作业,要与当地公安警部门取得联系,共同作好保畅通工作。春运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大面积路面维修作业,确需维修要尽可能安排在春运后进行。完善危桥险路标志、标牌设置,保障路况完好、畅通。特别是通往剑门关、明月峡、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旅游线路,由于地质结构复杂,公路自然灾害较多,雨、雾、冰、雪危险路段多,各地要按管辖路线和职责,落实好公路保通应急方案,一旦公路因发生自然灾害受阻,要做到快速反应,抢险保通,力争在春运期间不发生公路断道和长时间阻车情况。

  3、加强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客车动态运行记录仪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客车运行动态数据,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相关数据要传递给公安交警部门。春运期间,对超长线路、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凡未按规定安装GPS的客车,企业必须安排管理人员跟车监督:严禁超载、超速、超时和疲劳驾驶,一旦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春运资格。严格控制包车和核发包车线路牌的管理。地点不详、人数不清、路状不明的,一律不准包车。无包车预约书的,不得签发包车线路牌,包车线路牌实施趟次签发和签发责任追究制。核发加班和包车线路牌(跨市除外),企业必须持有经批准的、合法的班车和旅游线路牌。无线路牌先购车的,一律不核发道路运输证、加班和包车牌。跨市、跨县(区)包车牌必须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对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加班牌的,要从严查处。

  4、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车站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分组、

  分片安全责任承包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合理调配运力,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要加强汽车客运车站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车超载出站现象,严格落实“五不出站”的班次签单责任制,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要实行车站领导驻站带班制度,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对出站客车要进行安全提示。车站对发往途经冰雪路段的客车要检查车上是否备有防滑链,没有配备的,要配备后才能出站,并要提醒驾驶员在行至冰雪路段时,必须挂好防滑链方能通行。对乡镇的临时客运站(点)和路边站,要按照“谁开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客运企业和车站确定专人加强管理,运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

  5、加强道路设施维护,大力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尽快完善用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路线在春运前进行一次调查和清理,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限期整治。

  (三)安监部门

  1、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旅游安全的督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运前开展旅游车辆、客运车辆、道路、重点旅游景区等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开展春运道路安全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公安、交通、旅游、建设等部在春运期间的安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公安机关“三级固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客运车站的“五不出站”、应班等源头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杜绝站内超载。安全督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3、及时上报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即将到来的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是今年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仗,打好这一仗至关重要。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字”方针,切实解决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确保春运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级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以更高的责任感、超常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确保全面完成春运交通安全任务。特别是公路交通流量大的地区,要深入了解、分析本地春运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情况,周密制订应对预案,在总结近年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运力、运量、路况、警力等实际情况,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局部署,及早开展工作。

  (三)依法行政,杜绝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各地在执法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杜绝不按规定处罚、罚人情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春运期间,对客运业主、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实际情况,根据本地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将影响春运安全的客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车辆违法超速、超车、会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管理的重点,依法纠正、严格处罚。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把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公安、交通和安监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出注意交通安全事项。在车站、场镇、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固定执勤点等车流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向城乡群众和司乘人员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材料,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效果。组织观看公安部下发的宣传光盘和挂图。在春运期间对客运业主、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

  (六)春运期间,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特别是因失职、失管、失控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在春运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

  (七)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要确定专人掌握道路交通流量、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况,每10天向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综合报告一次,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各地在1月25日前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3月6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并抄送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车,坚决禁止上路。在1年内要报废的客车,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2、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安全、畅通管理。春运前对本辖区国省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对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道路施工现场养护材料要堆放规范,不得有碍行车安全。对道路通行影响较大的公路养护作业,要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共同作好保畅通工作。春运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大面积路面维修作业,确需维修要尽可能安排在春运后进行。完善危桥险路标志、标牌设置,保障路况完好、畅通。特别是通往剑门关、明月峡、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旅游线路,由于地质结构复杂,公路自然灾害较多,雨、雾、冰、雪危险路段多,各地要按管辖路线和职责,落实好公路保通应急方案,一旦公路因发生自然灾害受阻,要做到快速反应,抢险保通,力争在春运期间发生公路断道和长时间阻车情况。

  3、加强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指导运输企业建立客车动态运行记录仪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客车运行动态数据,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相关数据要传递给公安交警部门。春运期间,对超长线路、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凡未按规定安装GPS的客车,企业必须安排管理人员跟车监督:严禁超载、超速、超时和疲劳驾驶,一旦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春运资格。严格控制包车和核发包车线路牌的管理。地点不详、人数不清、路状不明的,一律不准包车。无包车预约书的,不得签发包车线路牌,包车线路牌实施趟次签发和签发责任追究制。核发加班和包车线路牌(跨市除外),企业必须持有经批准的、合法的班车和旅游线路牌。无线路牌先购车的,一律不核发道路运输证、加班和包车牌。跨市、跨县(区)包车牌必须由市交通运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对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加班牌的,要从严查处。

  4、加强客运企业和客车站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分组、分片安全责任承包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合理调配运力,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要加强汽车客运车站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车超载出站现象,严格落实“五不出站”的班次签单责任制,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要实行车站领导驻站带班制度,严禁“三品”进站上车。对出站客车要进行安全提示。车站对发往途经冰雪路段的客车要检查车上是否备有防滑链,没有配备的,要配备后才能出站,并要提醒驾驶员在行至冰雪路段时,必须挂好防滑链方能通行。对乡镇的临时客运站(点)和路边站,要按照“谁开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客运企业和车站确定专人加强管理,运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

  5、加强道路设施维护,大力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尽快完善在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路线在春运前进行一次调查和清理,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限期整治。

  (三)安监部门

  1、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旅游安全的督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运前开展旅游车辆、客运车辆、道路、重点旅游景区等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开展春运道路安全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公安、交通、旅游、建设等部门在春运期间的安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公安机关“三级固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客运车站的“五不出站”、应班等源头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杜绝站内超载。安全督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3、及时上报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即将到来的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是今年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仗,打好这一仗至关重要。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20字”方针,切实解决影响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确保春运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各级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要以更高的责任感、超常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确保全面完成春运交通安全任务。特别是公路交通流量大的地区,要深入了解、分析本地春运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情况,周密制订应对预案,在总结近年来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运力、运量、路况、警力等实际情况,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局部署,及早开展工作。

  (三)依法行政,杜绝发生公路“三乱”现象。 各地在执法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杜绝不按规定处罚、罚人情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春运期间,对客运业主、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各地要结合本地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实际情况,根据本地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将影响春运安全的客车超载、非客运车辆载客、车辆违法超速、超车、会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管理的重点,依法纠正、严格处罚。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把任务、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头。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公安、交通和安监等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出注意交通安全事项。在车站、场镇、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固定执勤点车流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向城乡群众和司乘人员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材料,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效果。组织观看公安部下发的宣传光盘和挂图。在春运期间对客运业主、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

  (六)春运期间,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并派出工作组对本地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特别是因失职、失管、失控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在春运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

  (七)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 春运期间,各地要确定专人掌握道路交通流量、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况,每10天向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综合报告一次,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各地在1月25日前将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3月6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并抄送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

  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电话:350240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