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西昌卷烟厂生产的“凉烟”(州庆版)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已核定的19.72元/条,调整为18.74元/条,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布日期:2005-01-18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5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1-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西昌卷烟厂生产的“凉烟”(州庆版)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已核定的19.72元/条,调整为18.74元/条,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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