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沙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

长沙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市卫生局 市人事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二00五年一月一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0号)和2004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市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机构改革调研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这次血防机构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强化相关部门的血防工作职责,把血防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血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血防网络和精干高效的血防队伍,提高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能力。

  二、机构和人员编制及队伍建设

  (一)市和血吸虫病疫区区、县成立血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血防办),负责血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履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责。在完成新的“三定”工作后,报经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市血防办(即长沙市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人员编制维持现状不变。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在卫生局设立血防办。区、县血防办至少有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血防工作,血防办工作人员编制根据当地疫情、防治任务和工作需要,由同级政府确定。

  (二)在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血防科,配专业技术人员6名(人员编制在市疾控中心内部调剂),负责拟订全市防治技术方案、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管理、防治工作报表的收集整理报告、防治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与培训、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健康教育、推广血防新成果新技术,指导动物防疫机构开展血防工作。

  (三)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在所属疾控中心内设血防机构。鉴于望城县、宁乡县血防工作任务繁重,其血防机构维持现状不变,其富余人

  员应实施分流。长沙县在完成疾控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之前,其血防工作任务暂由县卫生防疫站承担。

  在血吸虫病疫区乡镇(街道)卫生院设血防专(兼)干,视疫区范围大小安排1~2名血防专(兼)干承担血防工作任务。疫区村卫生室要履行血防有关职责,乡村医生要承担相应血防工作。

  (四)建立血防专业队伍。根据省政府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市血防工作的实际情况,疫区区、县应视疫区人口情况,以每万人口1.5以内的比例配备区、县血防站(科)人员。

  (五)严格血防人员准入制度,血防专业机构的预防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经全省血防人员统一考试合格。新进血防专业机构从事预防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医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加强血防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

  (六)各级财政要按政策保障血防经费,并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市血防经费主要用于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化疗、健教补助。区、县财政重点预算安排以下经费:一是编制内血防人员的工资、政策补贴、公用经费及基层血防站、疫区乡镇卫生院血防专(兼)干工资;二是血防机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纳部分的经费;三是乡村医生误工补助;四是血防专项经费、环改灭螺经费和血防机构建设配套经费。

  血防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

  三、完成时间

  1月完成疫区区、县血防领导小组及血防办的调整设置工作,在疫区区、县卫生局加挂血防办牌子。

  1月完成在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血防科,对预防人员实行定编制、定岗位、定职责,调整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能。

  1月完成疫区乡镇(街道)卫生院血防专(兼)干配备及村(社区)卫生室(所)履行血防有关职责等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血防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

  血防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疫区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一手抓改革,一手抓防治,做到改革与防治两不误。人事、编制、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确保血防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