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努力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

(一)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在中心城市或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农产品集散和进入城市零售终端市场的流通网络,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技术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发布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

(二)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规范和整合城市农贸市场,条件成熟的实施“农改超”,建设一批生鲜超市。鼓励大型超市、生鲜超市直接从产地采购,或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联盟。

(三)发展农村新型流通合作组织。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鼓励试办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综合性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产品专业购销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四)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减少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农产品流通的市场风险。

二、加快完善农村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

(一)充分发挥农村供销合作社消费品零售网点的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所属的综合商场、生活消费品经营龙头企业为依托,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生活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在农村消费品流通方面起示范作用。

(二)培育农村新型消费品流通方式。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在城镇建设中,要有计划地对县城和乡镇的商业街、交易市场、屠宰场、加油站等商业网点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鼓励城市有实力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改造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点,或到农村新建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品售后服务网点体系,提高售后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做好农资供应服务

(一)发展农资连锁配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造、整合现有农资流通网络,建立全省或区域性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二)改进农资经营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设销售网点,保质保量做好农资供应。加强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建设,提高农资服务的科技水平,更好地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合理用药。

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将整规工作监管重心下移,深入农村开展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行为。建立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认证标准,促进标准化农产品的交易与流通。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制。

五、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商品流通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更好的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消费的带动作用。发改、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指导,在资金、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