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常委2004年7月19日会议研究有关精神,设置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负责全州政府法制工作的副处级行政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文山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州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编制州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修改自治州自治条例,起草自治州单行条例草案。

3.组织研究上级机关发送到州人民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审批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废止、公布、备案等工作,负责下级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4.具体承办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依法监督全州行政执法活动。编制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全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协调有关执法部门的矛盾和争议;审查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组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颁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协助上级机关管理法制督察证;依照州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6.组织、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州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废止、公布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行。

7.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具体负责州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室工作,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8.承办州人民政府领导、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两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拟订;组织、指导起草自治州单行条例草案和修改自治州自治条例;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审批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负责下级人民政府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清理、公布州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上级机关发送到本机关征求意见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具体业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管理,协助上级机关管理法制督察证;负责法制办文秘、档案、信访、信息、宣传、会务、法规书籍征订、后勤事务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复议科)

负责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推行,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行政执法争议问题;负责指导并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州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公告事宜。处理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投诉的案件。承办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做好各级各类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州人民政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负责上述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立卷归档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核定编制8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划入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新增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