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批南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园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4〕综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开发建设长沙园对促进南平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南平中心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平市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南平中心城市发展,积极推进长沙园开发建设。

  三、同意长沙园“一心二区”的规划布局结构、用地功能分区和路网结构。长沙园是南平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园区的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和各项设施建设必须与南平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集约用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要搞好园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防灾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

  四、长沙园地处山区丘陵地带,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园区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园区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确保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园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开发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要严格限制与园区性质不符的污染项目入园,保护好西溪和下游闽江水质,园区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并且符合排污总量控制要求。

  六、《园区规划》是长沙园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园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南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园区实行集中、统一、有效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实施。在《园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须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省建设厅和南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园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