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副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7日

梅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
(2004-2020年)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的精神,结合梅州实际,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育装备,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为我市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农村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为战略重点,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普及化、高等教育大众化、社区环境学习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梅州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梅州城区以建设东山教育基地为亮点,做强做大高中阶段教育,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三)具体指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2007年达到100%.──初中毛入学率,2007年达到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07年达到95%以上;2010年达到97%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2007年达到65%;2010年达到80%;2020年达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现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07年在校学生达到45000人以上规模,2010年达到48000人以上,2020年达到55000人以上。

  ──地方高等教育,嘉应学院,2007年在校学生人数达15000人以上,2010年达到20000人以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到2007年,在校学生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2010年达到3000人以上,2020年达到5000人以上。

  ──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2010年达到10年; 2020年达到12年。

  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树立现代教育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树立大教育观,实现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

  ——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

  ——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二)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学前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发挥社区的作用,积极发展幼儿教育事业。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适合儿童生理及心理特点,符合教育及卫生要求,办好各类幼儿园。

  ——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把农村义务教育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发展,为受教育者提供尽可能公平的教育权利。按照先困难家庭、后普通家庭,先农村、后城市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全免费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计划地扩大高中教育的办学规模,形成与普及高中教育相适应的学位规模。努力办好国家、省、市示范高中,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整体效益。以发展优质高中为重点,改善农村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增加优质学位,到2007年,力争10所重点中学进入全国1000所示范性普通高中之列,高中阶段优质学位达到70%以上。普通高中要提高质量,形成特色。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整合提升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至2007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保持大体相当,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技术学校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高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建立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对口升学制度。

  ——高等教育:建立由高等综合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成人教育组成的地方高教体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高教自考的功能,培养各类紧缺实用型人才。嘉应学院要逐步发展成为以管理、经济、师范和工科为主干学科,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适应梅州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具有客家特色的地方性综合大学。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鼓励扶持大企业集团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力争到2005年筹办招生。

  ——成人教育: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成人学历教育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政策法规和体制。优化整合学校、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各种教育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努力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三)提高教师素质。

  ——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工程。全面实施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到2010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建立适应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扶持农村各类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实行教师在职基本功培训和五年周期进修制度。大力开展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培养一批能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的专兼职骨干教师。尽力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与福利待遇,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稳定。大力培养、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名家。

  ——积极稳妥地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核定教师编制,配足教育发展所需的师资力量。完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取消学校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对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相对优厚的待遇或相应的奖励;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实施教师交流工作,建立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制度,鼓励师范毕业生到边远山区任教,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教师法》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同等资历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

  (四)改善教育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大力开发教育信息资源,实现全市教育资源共享。加快以市一级教育网络中心及梅州教育城域网建设;加强中小学计算机室和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市教育网络化,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有计划地进行学校有线广播网、闭路电视网、校内通讯网、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努力实现我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组建区域型远程教育网,实现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联网。继续发挥卫星电视教育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按照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引进多媒体教学手段,按各级各类等级学校的要求建设多媒体教学专用教室、计算机教学专用教室。成立学校课件开发制作小组和计算机教研机构,推广和普及计算机辅助教学,提高师生计算机操作使用能力。多媒体、计算机专用教室和信息网络的建设,要与普及计算机知识、开发制作课件和提高综合使用效能等有机结合。2010年,全市中小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必须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对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使学校生均占有场地充足、校舍建筑完备、专用教室齐全、教学设施先进。继续抓好薄弱学校的改造工作。采取扶弱助强、调整布局、配强领导班子、选聘优秀教师、实施倾斜政策、改革办学体制等措施,进一步缩小办学条件的校际差距,整体提高全市学校的办学水平。

  (五)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教育产业,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积极推动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合作。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政策。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完善高等教育“两级管理、三级办学”体制。

  ——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课程改革为核心,全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职业教育教材和课程体系建设,强化职业能力教育。加大中小学课改力度,至2007年,全面推行新课程计划。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

  ——深化招生考试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改革。

  ——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深化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立城市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我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及各项社会事业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的需求,确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作用。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扶持农村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教育。充分利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信息技术、英语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发展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城乡教育对口帮扶机制。

  ——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结合城镇化建设进程,逐步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不合理的学校,提倡规模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切实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加快改造薄弱学校。

  ——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要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界定和统计办法。

  三、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教育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当地教育现代化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土地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各级组织、宣传、计划、教育、财政、人事、公安、科技、劳动保障、国土、建设、税务、物价、信息、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同心协力,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要关心和支持教育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师以爱教为责、民以支教为荣”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下的教育投入体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教育法》所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核定中小学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力争达到4%,2010年力争达到6%.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法》有关财政教育投入的规定,不断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

  ——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投入。非义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按照成本、质量和供求关系,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主要由市场调节。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企业捐资额可在该企业应税额中扣除。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市、区)长负责制,确保由县(市、区)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完善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确保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制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和完善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助学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捐助。

  ——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学费、杂费、食宿费和捐资助学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返还,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完善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

  (三)加快依法治教进程。

  ——加强教育系统法律普及工作,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社会依法参与、学生依法受教”的教育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

  ——加强督政,深化督学。加大督政力度,重点监督各级政府的基础教育投入行为。建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督导制度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导制度。建立教育评估新机制,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实行管评分离。

  (五)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校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在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根据本纲要,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意见,确保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