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下简称《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基础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9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我市基础测绘工作,促进测绘事业全面发展,使基础测绘纳入市国民经济年度发展计划,并建立正常的投入机制和更新机制,提高测绘为社会服务保障,现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行性工作,覆盖面是整个国土,为各经济建设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属于国家的公益性事业。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基础测绘作保障。基础测绘为各级政府认识市情县情、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指导经济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力总体布局、重点区域开发等提供测绘保障;为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决策依据;为国土、规划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和农业、水利、交通、通讯等各项工程建设,解决地理空间分布及定位问题;为电子政务、社会信息化及“数字晋城”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二、我市基础测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础测绘成果所反映的基础地理信息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变化,基础地理信息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才能真实反映和人文要素的现势状态,从而使基础测绘起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测绘保障的作用。

  多年来,我市对基础测绘投入不够,基础测绘成果内容陈旧、更新缓慢,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县(市、区)基础测绘工作仍比较缓慢,未纳入年度计划无法实施;

  (2)有的县(市、区)规划尚未制定,县级基础测绘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基础测绘工作的滞后,对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3)领导对基础测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认识不足;对基础测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的基础性保障工作认识不够,因此,没有制定基础测绘发展与具体年度计划,更没有给予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

  三、依法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测绘服务保障

  根据《测绘法》和《条例》关于“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市、县人民政府要努力做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工作,认真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领域。

  依法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根据《测绘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的规定,按照《条例》对市、县基础测绘具体内容的要求,已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尚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应抓紧编制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尽快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财政预算,给予财力保障支持。

  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基础测绘成果的更新机制,是从根本上改变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条例》,对市、县级基础测绘内容与更新周期的规定,按照原省计委和省测绘局《关于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的通知》(晋计地区发[2002]1227号)原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测绘局《关于全省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和建立更新机制的若干规定(晋计国第字[1998]35号)和省财政厅《山西省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晋财建字[2002]272号),进一步强化基础测绘的规划及计划管理,形成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体制,建立全市各级基础测绘成果的定期更新机制。省测绘局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的基础测绘给予航摄资料方面的支持。为2005年全面启动县级基础测绘打下良好基础,作好充分准备。

  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测绘法》规定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积极应用全球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测绘成果质量。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要在加强测绘成果安全管理、认真作好保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基础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要使基础测绘成果尽快应用到各个行业,特别是要和国土资源、水利、林业、交通、城市建设规划等专业信息化紧密结合,努力满足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统一汇交”的原则,依法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避免重复测绘、浪费国家财力、人力的现象的出现。

  四、成立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由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体系、网络交换服务体系、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等五个部分组成。它是基础测绘数据和成果及其存档、管理、分发系统在信息化时代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3年12月,市政府成立了晋城市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委员会,以加强对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加快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本区域现代化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任务落实

  基础测绘属于法定测绘的范畴。市、县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基础测绘的责任主体,要从依法治市,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出发,把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市人民政府贾联亭副市长分管测绘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确立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测绘工作。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好本级基础测绘项目。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基础测绘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基本项目建设程序,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础测绘项目的督促、检查、验收及招投标工作。

  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