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旅游业在推动对内对外开放,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环境的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第三产业中的先导产业。市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宏伟目标,并作出了“发展现代旅游业”的部署。为落实市九次党代会的要求,整合全市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粤府[2004]4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极具发展前景和发展效益的一大新兴产业。它关联范围广,市场扩张能力强,投资效益高,创造就业机会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强,其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旅游业发展,是发展现代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提高城市知名度,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需要。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快发展旅游业,是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一项重要工程。我市要以广东文化大省建设和我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为动力,创新旅游业发展思路,推进旅游资源的整合,拓宽旅游业发展的空间,提升旅游业的品位,通过大力发展现代理念的旅游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功能,使旅游业成为我市第三产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发展,就是抓对外开放,就是抓投资环境优化,就是抓城市建设和文化发展,就是抓城市知名度美誉度的观念。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大区域、大环境、大旅游、新形象”的观念,打破区域、部门、行业界限,积极关心和大力支持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工作上的支持和政策上的配合,形成推进旅游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快整合旅游资源

  要根据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开发利用情况,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强策划包装,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形成旅游业发展新优势。

  (一)围绕建立珠三角旅游圈整合旅游资源。要立足于发展区域性大旅游,确立珠三角大旅游圈的思路,加强与周边各市的横向联合和协同配合,共同开发和构建对国内外游客具有较大吸引力、知名度较高的旅游线路。要加强与珠三角其他城市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把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融入珠三角旅游圈,与其他城市联合,形成珠三角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的“黄金”组合,把我市打造成为珠三角休闲度假胜地、商务旅游胜地。

  (二)围绕建立全市旅游圈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全市旅游项目的规划、策划、引导、组织、推介,形成市内景区、景点和线路的“黄金”组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旅游市场,提高全市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益。要提高项目策划水平,实施精品战略,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在整合全市旅游资源中,突出历史文化、文化产业、生态休闲、宗教美食等优势,结合市场需求和地方特色设计旅游景点和线路,开发名胜古迹游、购物美食文化游、生态休闲游等专题旅游线路,做好“佛山一日游”、“佛山两日游”、“佛山东平河夜景游”的规划设计和跟踪服务,拓展我市旅游领域。

  (三)围绕建立区内旅游圈整合旅游资源。各区要充分挖掘旅游资源优势,创新旅游观念和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文化特色和时代特色,推出多选择、能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专项旅游产品和线路。要依托旅游资源丰富和文化产业的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旅游品牌,重点发展古建筑、陶文化、武术、粤剧、历史名人、生态、工业、美食和宗教等特色旅游品牌项目,做大做强旅游业。

  三、大力培育旅游品牌

  (一)加强旅游景观的规划建设。在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上突出特色,营造城市的现代文化气息和新风貌。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将旅游功能作为公共建筑、大型建筑设计和建设的必备要素,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时严格把关。城市的重要建筑在具备实用功能的同时,要赋予旅游景观价值,转化为旅游产品,增多旅游项目,丰富旅游内容。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加强文物古迹的保护,稳定文物队伍,确保文物部门保护文物的正常预算经费,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古迹资源。

  (二)加快打造历史文化旅游品牌。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效应,促进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向旅游品牌优势转化,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加快古镇、古村、古建筑、古文物等历史遗存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历史文化与现代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连接和融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向旅游资源优势转化,打造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品牌。要充分利用康有为、黄飞鸿、李小龙、伦文叙等历史名人的优势,围绕旅游业发展进行策划包装,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品牌。要从经营城市、经营佛山的高度策划举办一批具有佛山特色,主题鲜明,规模大、档次高、影响面广,具有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旅游节庆活动,如“佛山美食欢乐节”、“粤剧琼花艺术节”、“佛山武术文化节”等,使佛山旅游节庆活动在树立城市旅游形象、丰富城市旅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客源、带动相关行业,促进城市旅游经济、优化旅游环境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加大旅游业开放力度。要促进旅行社之间开展公平竞争,各旅行社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互设营业网点,共同发展。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来我市经营,搞活“佛山游”,带旺我市旅游市场。鼓励引入外来投资参股或控股,改善旅游企业股权结构,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焕发旅游企业的生机。

  (四)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旅游的策划、包装、宣传、推介、激励。充分利用我市“新八景”等资源优势,包装好旅游景区景点,串同其它景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品牌。宣传部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出每年度全市旅游宣传计划。各类传媒要积极配合,开辟旅游专栏,加强对我市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的宣传推介。

  (五)努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水平。适应佛山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佛山的营商和投资大环境,加快建设五星级饭店,大力提高旅游接待设施和旅游服务水平。本着规模适度、分区控制、逐步推进原则,根据我市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客源市场和接待游客结构情况,总体目标是在未来十年中,全市建成商务型和休闲度假型五星级饭店9家。

  四、加强景区(景点)建设,大力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水平

  (一)加快开发一批影响大、吸引力强的景区、景点。有计划、高起点建设一批融娱乐性、趣味性、知识性于一体的旅游景点项目。市区两级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可供旅游业开发的项目,支持开发有特色、上品位,对缩短旅游淡季有明显作用的项目。对开发潜力大,适宜发展旅游的地方,鼓励以土地、水库、房产和其他资源,通过入股、租赁、拍卖、置换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合理开发,规范经营。妥善解决景区居民安置工作,鼓励开发商通过提供就业岗位、拓宽服务领域以及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二)理顺景区(点)管理体制,探索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景区运营模式。加快旅游景点和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步伐,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改制、转让、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大胆尝试把部分景区(点)的经营权推向市场,按照社会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方法,整合盘活旅游资源,推进旅游景点的产业化进程。

  (三)转换景区(点)经营机制。加快景区(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支持景区(点)通过股票上市等融资方式加快发展。积极培育和壮大民营景区(点),大力推进国有景区(点)进行股份合作制、员工持股制、期权激励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四)大力提高景区(点)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适应海内外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及日益提高的服务要求,规范管理服务,提升综合素质,加快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步伐。鼓励旅游景区(点)参加国家A级景区评定工作,鼓励景区(点)引进和推行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9000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0HSASl800l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等三个国际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我市旅游景区(点)迈向保护、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的新高度。

  五、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安排一定的预算内资金重点加强旅游景区(点)的交通、安全、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优化旅游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

  (二)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做好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时,要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旅游、经贸、文化部门等做好旅游项目的挖掘、策划、包装;发展和改革、银行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立项及拓展融资渠道;外经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要大力改革旅游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实行政府启动与民间投资、利用外资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用于开发旅游项目。

  (三)强化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参照市和各区支持工业园区引资的激励办法,对引进外资投资重大旅游项目、专项旅游项目、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的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项目实际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扶持旅游企业发展

  努力发动国内外各类经济成份和投资主体投资开发有特色的重点旅游项目。牢固树立“只求所在、不求所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观念,鼓励境内外资金投入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新建旅游项目,实行下列扶持措施:

  (一)用地方面

  新上旅游项目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可分期缴交,首期不少于30%,最长可在两年内缴清;对注册资本超亿元人民币的项目,首期付款可优惠到15%,最长可在三年内缴清地价款。用地者可以采取年租金的形式缴交地价,租赁期限最长为40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先领取租赁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在用地者一次性缴纳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的贴现值或重新缴纳地价后,可随时申请把用地改为以出让方式处置。

  (二)税收方面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经营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对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10年。

  (三)有关费用方面

  对新建的五星级饭店,市、区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规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省部分和工本费外,属市、区财政收入部分,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后,收费的50%由市、区财政补贴给企业,一定五年。

  对投资者在我市兴办的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旅游景区(点)及相关旅游项目,商请银信部门酌情给予贷款支持。

  (四)鼓励旅游商品生产。对于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旅游企业范围,由市旅游局汇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七、鼓励旅行社引入外地游客

  对旅行社引入外地游客给予奖励,旅行社引入境内外游客的经营业绩,年终结束后经市审计、财政、旅游职能部门会审,由市旅游局予以公布,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另行制订。

  八、建立健全旅游行业管理体制

  (一)健全旅游机构。为适应旅游发展的需要,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相应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承担区内旅游资源开发的组织策划、旅游对外宣传推介及旅游行业管理的职能。通过理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旅游业的主导功能。

  (二)强化旅游行业的引导和管理。市、区旅游局是旅游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旅游资源开发、对外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训等工作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佛山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三)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欺诈游客的行为,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和旅游经营环境。

  九、努力营造发展旅游业的良好环境

  (一)成立“佛山市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我市旅游业发展中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问题,提出每一个阶段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抓好全市旅游重大事项的落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根据协调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参照市的设置,设立相应机构。

  (二)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旅游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配合,为佛山旅游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尽量避免对旅游企业交叉检查。公安、交通部门在汽车停车场、站点、旅游景区(点)及相应的旅游企业所在地,划定旅游汽车停车位,方便国内外游客。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做到文明礼貌执法,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外来旅游车辆,要在多教育、多引导的基础上依法行政;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依法从快从速处理,尽可能减少对外地游客的负面影响。

  (三)在旅游行业中开展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活动。由市旅游协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星级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企业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每年评出若干家“诚信优质服务旅游企业”,并实行动态管理,以表彰先进,形成全行业诚信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开辟特色商业街区,大力开发旅游产品。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情况,适应旅游消费需求,做好相关购物步行街、风味饮食一条街、土特产市场的规划工作;工商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时要引导经营者集聚经营,有意识地促进特色商业街区的形成等。大力开发、改造具有佛山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完善旅游购物环境,提高佛山旅游购物消费的比例。经贸部门要对旅游商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销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对佛山本市生产的旅游商品、土特产品等名优产品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旅游产业。积极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立佛山旅游网站,完善旅游信息网络,口岸、宾馆、车站、景点以及较大型的购物商场要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立旅游电脑资料库,提供旅游咨询,为游客排忧解难。

  (六)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把交通网络建设与旅游交通系统的发展结合起来,建立科学、方便、具有国际水平的“广州—佛山—珠三角”旅游交通系统,大力开发珠江三角洲的散客市场。大力发展佛山“一日游”,适应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对经营佛山旅游专线车的公司,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优惠待遇,并对新开线路给予大力扶持。

  (七)加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建立和健全旅游安全、卫生检查长效机制,督促旅游企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预防旅游安全事故和各种传染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加强旅游业队伍的素质建设。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支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水准和过硬业务素质的旅游专业队伍,为我市旅游业加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九)本意见由佛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