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本溪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本溪市是粮食主销区(省粮食重点监控地区),粮食安全问题十分重要。为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应,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应急供应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3号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粮油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 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各县区政府、沈阳铁路分局本溪地区办事处 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

  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 判断粮食市场紧急状态,检查监督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决定实施和终止粮油应急行动。

  3.研究解决粮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粮油市场事态变化情况。

  5.根据粮油市场事态需要,向省政府和外省、市请求支援。

  6.对各部门粮油市场应急供应工作进行监督。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督粮油市场供求变化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解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工作遇到的问题。

  3.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及省有关部门工作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 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研究制订实施预案中的各项开支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应急 供应期间粮油市场运行监测情况,每日编发粮油市场综合运行分析,及时报送应急供应指挥部和市委 、市政府领导。

  6.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

  1.市粮食局:负责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包括收购、批发、销售和库存数量的统计,加强对粮食经营 者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价格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全省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供求走势,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粮食供应状态;监督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 库存量的规定;负责申报动用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指导两县建立完善本区域粮食应急供应预案。

  2.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拨付粮食应急供应所需资金。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油市场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范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和社会骚乱,打击破坏粮油市场秩序和哄抢粮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4.市经委、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电力、运力调度,保证粮食加工和调运的优先需要;负责保障粮食运输通畅及必要时控制粮源外流。

  5.市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行为。

  6.市民政局:负责确定救济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基本口粮供应。

  7.市质监局:负责应急时期粮食质量检测,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商品流入市场。

  8.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督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差率管理、销售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负责落实粮食应急采购调运所需贷款安排。

  11.各县区政府:县政府要与市应急供应指挥部建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区政府要支持市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1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粮食供求信息,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宣传,以 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警系统

  (一)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为中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由1个粮食批发市场 (明山粮食批发市场)、2个县粮食局、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构成。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周出一期《粮油信息》,每月出一期《粮油综合信息》,每季度举行一次粮油市场形势分析会,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还要通过全国粮油信息网等其它途径,了解和掌握全国及国际市场信息。

  (二)预警。根据一周内粮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幅度,将粮油市场的警级分为紧张、紧急、特急 三种状态。

  1.紧张: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3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批发市场日销售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销售量一倍以上。

  2.紧急: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50%,市民集中购买,粮食批发市场日销售量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销售量二倍以上,库存急剧下降。

  3.特急:粮食价格一周内持续上涨100%,市民出现恐慌,粮食批发市场日销售量连续两天超过 正常日销售量四倍以上,部分网点、地区出现脱销。

  三、保障系统

  市粮食局要根据应急状态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保障系统。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有关企业与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等主要粮食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油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粮源供给。

  2.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计划。根据我市财力等有关方面的情况,现阶段市本级储备粮暂确定为4.7万吨,油为1500吨。以后随着地方财力的不断增强,将按国务院对销区要保证6个月粮食销量的储备的要求,再逐步增加。

  预案实施过程中启用的地方储备粮油,要适时按原计划规模补足库存。

  3.建立粮油应急供应加工系统。根据本溪市实际,粮油应急供应条件下的粮食加工点、供应点确定如下:

  (1)大米加工点:明山粮库、大峪粮库、桓仁县县粮库、本溪县南甸粮库,共计4个加工点。

  (2)面粉加工点:明山粮库、火连寨粮库,共计2个加工点。

  (3)油脂供应点:明山粮库、火连寨粮库,共计2个供应点。

  4.建立粮油应急供应销售系统。根据分散人流、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由明山粮食批发市场、歪头山粮库、火连寨粮库、大峪粮库,富佳和市内及郊区其它大型超市连锁店等供应网点。

  5.建立粮油供应运输系统。根据市场应急供粤量需要和供应网点的分布,由本溪市明山粮库、火连寨粮库、大峪粮库租用车辆各自组建运输车队,负责对市内四区的应急供应运输保障。

  6.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市、县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粮油风险基金,确保在粮油应急供应情况下,市、县政府能掌握必要的调控粮油资金。

  四、应急供应原则

  (一)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两县政府要建立相应预案,承担本地区的粮食应急供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

  (二)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映及时、措施果断、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粮食应急供应按动用当地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申请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次序进行。

  (四)粮食应急供应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五、应急措施

  根据粮油市场供应出现不同程度的预警状况,相应启动并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一)当出现紧张状态l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状态,随时向市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情况。

  2.市粮食局要立即通过市场手段、特别是引导主要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调节,并立即做好加工和应急供应销售网点的准备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下令,立即控制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的粮食外流。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启动与购销合作伙伴的联系,做好货源的落实。

  5.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二)当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紧张状态时的应急措施以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市粮食局立即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价格,动用地方储备粮并立即组织应急加工点进行粮油加工,其产品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

  2.预计地方储备粮货源不足或供应不及时,立即由市政府请示动用省、国家在溪储备粮。

  3.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油调配。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从外地采购粮源,增加进货量,并认真做好粮油调配计划。必要时,通过省政府协调应急粮源或向有关省市求援。

  4.对粮食市场进行全面督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责成专人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重点地区应急行动要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指导。接到各地紧急报告和求援,有关部门要按指挥部 下达指令,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三)当出现特急状态时,除采取紧急状态时采取的措施外,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价格干预。市粮油市场应急指挥部决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2.实行定点定量供应。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实行定点供应。集体伙食单位定员定量供应,军供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

  3.临时管制市场j遇突发事件或供求危机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临时关闭粮食市场,停止批发交易,责令有关部门强行征购征用社会现有粮食资源,统一调配供应。

  六、工作要求

  1.本预案在市政府和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步调一致、协调行动,服从应急工作需要。

  2.应急供应停止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油应急供应机制。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本应急预案规定和粮油市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的;

  (2)违抗粮油市场应急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工作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供应经费或应急粮油的;

  (4)在应急供应期内擅离岗位,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

  (5)在应急供应期内造成危害的其他各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