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政府廉政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直单位2004年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元月13日—元月20日)

  各单位对2004年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内容包括:(1)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已入厅(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的有哪些,未入厅的项目及未入厅的理由;(2)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哪些,已入厅的有哪些,未入厅的项目及未入厅的理由。全年共收多少费,其中在大厅收取多少、厅外收取多少及理由;(3)各单位收费裁量权有多大,减免的幅度是多少,是否按公示的标准收费,哪些项目减少或增加了收费,市政府抄告单减免的收费为多少,单位自行研究减免的收费有多少;(4)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各单位收费中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的有多少,未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的有多少及理由,小金库金额有多少。各单位费用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是多少,挪用坐支的是多少及理由。

  二、统一核查(元月21日开始)

  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市直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在元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市“创优年”办公室;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务必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核查时如发现与单位自查情况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单位“一把手”专职到大厅抓单位的窗口工作(时间一年),“二把手”主持单位全面工作;问题严重的要对“一把手”作出组织处理。“厅外办证”、“厅外收费”的一律视为“三乱”行为。对厅外收费,由市财政局和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没收上缴财政,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项目入厅不到位的,以违反“十不准”论处,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市直有关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自查表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