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萍乡市200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00五年一月六日)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春运期间出行安全,为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高度重视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2005年春运从2005年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预测,2005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量将比2004年同期增长3.5%.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全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紧紧盯住“一杜绝三下降”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确保下降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同比下降(力争为0)、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确保下降2个点)这个总体目标,基本杜绝公路“三乱”,保障全市国道和省道的道路通畅,为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春运期间出行安全顺利。

  为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搞好统一组织与调度,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周敏任组长,副秘书长程结林、市安监局局长陈群发任副组长,各县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县(区)长及市公安、交通、公路、农业、建设、城管、气象、财险、寿险等部门单位的领导为成员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易剑任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春运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和源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把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一)严格客运临检工作。今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所有20座以上的营运客车都要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各地交警与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春运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并继续采取对9座以上春运公路客运车辆及公交营运车辆进行春运客运车辆临检制度。对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免费核发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印制的《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春运临检证》)。

  承担车辆临检工作的检测单位要切实落实“谁检验,谁负责”的车辆检测责任制,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检工作的监督,规范核发《春运临检证》的程序,要凭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单核发《春运临检证》,并建立核发《春运临检证》登记台帐,做到“谁发证,谁负责”。春运客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须在2005年1月25日前完成。

  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和2004年12月1日以后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可不再进行临时检验(20座以上的营运客车未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的除外),直接核发《春运临检证》。凡未参加临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非法改装客车、农用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核发“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没有“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不得从事春运期间的公路客运。对达到报废条件、拼改装车辆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坚决予以清理,停止其营运。对报废客车的回收、解体必须落实好监销的职责。在一年内要报废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长途客运。

  (二)严格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对春运客运车辆,各级公安交警与交通运管部门要按照户籍化管理的模式进行强化管理。每辆春运客运车辆都要明确责任人,客运单位、车主、驾驶员要签订《春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在春运前,各地要组织春运客运单位、车主、驾驶员进行春运交通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安全行车要求,承担驾驶员春运资格的把关任务,做到“见车、见人、签状”。另外,驾龄未满3年、本年度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2004年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不得驾驶营运客车。

  (三)严格客运单位管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交通部门一定要抓住客运源头这个重点,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决把住客运车门关、场(站)门关以及车辆安全关、违法超载关,各客运单位要对所有司乘人员、安全例检员、车辆调度员、“三品”检查员进行一次安全应知应会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客运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坚决进行整顿,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停业。

  三、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治理,确保春运客运车辆的通行安全与畅通

  各地要在今年排查、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道路进行普查,及时将排查出的事故黑点、道路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交通阻塞的施工路段等情况和治理建议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通报公路管理部门加快治理。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交通事故黑点排查的基础上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要坚决停止营运,并调整或取消该客运班线,同时,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等措施。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公路部门缩短工期,争取在春运前完工。同时,积极建议各地暂停对全市所有国道、省道的路面翻修施工,以保障春运期间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良好道路条件。对一时难以完成改建、改造和标志设置及标线施划的事故多发路段,交警和公路部门要重点部署,加强监控,杜绝管理漏洞和死角。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畅通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及早制定或完善雨天、雪天、雾天和冰冻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疏导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消除各种交通事故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配合,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并由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交通管制等消息。遇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恶劣气候,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加强路段巡逻监控。对道路需要进行临时性封闭的,交警部门要安排干警执勤,设置明显禁止通行标志,及时做好道路封闭措施,安排车辆有序停放,在各受阻道路、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导流标志,对受阻车辆进行有序分流,防止发生大面积的交通阻塞,并做好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对等候放行车辆的人员、物资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为滞留山区、偏僻地区车辆的人员、旅客提供食品、药品等紧急救助。

  五、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全面落实“五定”巡逻控管工作

  一是继续推行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在交通流量大的国、省道省际、市际之间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调配足够的人员和装备。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对过往的大、中型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对在凌晨0时至5时由省际交界处进入我省的客运车辆,强制客运车辆驾驶员就地休息半个小时。

  二是切实落实“五定”巡逻勤务机制,务必做到“管辖路段不失控,重点路段不失管”。推行交警支队领导包县、包区,交警大队领导包片、包线,交通民警包点、包路段的工作责任制。支队、大队领导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驻点执勤,一线督导,全面检查、督促各地勤务巡逻制度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地解决。

  三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始终保持交通安全工作的严管态势。各地要结合本地突出交通违章行为,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高发的原因,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车、套牌车、报废车、非法改装改型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含摩托车、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本地无春运临检合格证从事公路客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在全市保持交通安全工作的严管态势。在春运期间,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车辆要一律卸客转运、一律扣留车辆、一律按上限处罚、司机一律依法拘留;对客运车辆超过限定速度50%以上的,一律按最高限额处罚并注销驾驶证;对有两次违法超车记录的,一律记12分;对疲劳驾驶的,一律就地强制休息;对垄断客运线路、阻挠旅客、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客运车主和司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确保公路治安秩序良好。各地要针对春运车辆流量大、夜间行车多、犯罪分子容易伺机作案的特点,充分发挥公路巡逻民警队一警多能的作用,加强与刑侦、治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发生在公路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各地要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

  六、加大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各地要落实贯彻好《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通知》(萍安字[2004]4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深入细致地做好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等交通参与者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公路沿线乡(镇)村民和易发事故的外来人口及老幼群体等交通安全高危群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自身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春运工作的始终,定期将辖区的事故情况、春运期间发生的典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确定的公路交通事故黑点向社会公布,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多发点段要谨慎驾驶,注意安全。同时,制作一些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材料发至各乡(镇)、中小学校,进行滚动播出,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力争通过宣传,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到“群众不坐违章车、超载车,驾驶员不驾违章车、超载车”。

  七、严格实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公路“三乱”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对造成重特大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于预防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整治力度不大、预防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级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教育全体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不按标准处罚、罚人情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现象的查处要坚持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放行的原则,对无年检合格标志和客运车辆严重违法以及货车、拖拉机载人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坚决做到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对过度疲劳的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对客运车辆实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不需购票的儿童不计实载人数)的,实行卸客转运。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法,违反规定放行的,倒查追究其责任。对只罚款不纠章的行为一旦查实,要坚决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各地在春运期间,务必严格值班制度,增强备勤力量,确保警令、政令畅通。各地要密切掌握春运期间辖区的交通安全动态,并要严格各类信息的报告制度,确保交通管理各类信息上传下达的渠道绝对畅通,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春运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警支队秩序科:传真6832055,公安网:ftp://10.139.53.8/秩序科/春运工作)。

  各地春运工作方案请于2005年元月20日前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工作总结请于2005年3月6日上午10:00前上报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