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4]30号)精神,现就全市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唯一法律凭证,是林地流转,明晰产权的重要法律依据。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和发放林权证,是实现依法治林,促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既是对新造林进行确权发证和对发生变化的林权依法变更登记,也是对过去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和完善,对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和生态建设,保障农村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范畴,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按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圆满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体系。为加强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严格执行各项政策,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推进。这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凡是我市的国有、集体、个人以及机关、团体、城镇、园林、公路、水利、农场、工矿企业、学校、部队等部门和单位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的,都应进行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发放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力争在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发证工作。这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间隔时间长、范围广、内容多、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关于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登记发证范围,严格执行发证依据,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格林权证统一样式,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资料档案管理,绝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上的偏差而侵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伤害林权权利人的感情,引发毁林事件甚至其它不稳定因素。

  四、立即动手,抓紧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把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农户,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登记发证所需的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登记发征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都要通过岗前培训,达到掌握政策,了解程序,熟悉业务,以确保发证工作的准确无误。

  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圆满完成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晋城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晋城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贾联亭  副市长

  副组长:莫文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永太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尹三旺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嵘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连建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佳胜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金堂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段玉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治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韩福生  市水利局副局长

  任香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小宽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连根  市交通局副局长

  冯建忠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东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小马  晋城公路分局副局长

  栗光保  晋煤集团林业公司书记

  冯国宝  潞安集团林业处处长

  秦邦才  中条林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卫永太(兼)、副主任尹三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