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南通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建设、管养体制,合理划分相应事权和财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城市发展的合力,加速市区城市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面貌得到显著改善,有力地提升了南通的整体形象。自2002年开始运行的市区两级现行城建体制,对激发区级政府在城市建设上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各片区建设的全面升温,起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体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建设区域划分过散,市、区两级建设、管养职责模糊,责权利关系不明,不适应建设大城市的要求,不利于形成利益共同体,不能很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与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也不相符合。南通要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有必要对市区现行城市建设、管养体制进行调整。

二、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稳定性原则。注重与现行体制的接轨和平稳过渡,降低体制转化成本。

(二)激励性原则。确定区级稳定的城市建设、管养资金来源,调动区级建设及管养的积极性。

(三)统一性原则。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计划、管养标准相对统一。

(四)合理性原则。坚持有统有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与专业管养相结合。

三、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建设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建设职权为:(1)研究确定市区城市建设规划、城市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2)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次干路(不含崇川开发区、港闸开发区)及其附属设施建设;(3)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城市排水泵站、公厕等市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4)市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5)整治城市骨干河道,审批占用河道的建设项目。

2.两区城市建设职权为:(1)按市政府要求,研究上报区域内城市建设和城市河道整治年度项目计划;(2)市级实施的主、次干路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的征地拆迁,市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3)所属开发区内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前期工作;(4)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前期工作;(5)区级公用基础设施、区级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及其前期工作;(6)区域内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供给;(7)区域内非骨干河道和废沟呆塘的整治。

3.相关范围界定和具体问题处理:(1)崇川开发区(专指建设事权)包括崇川开发区西区、崇川开发区东区、观音山东区。崇川开发区西区范围是东至城山路,南至长江中路,西至长江中路,北至洪江路;崇川开发区东区范围是东至海港引河,南至人民路(局部到法伦寺河),西至五一路(局部到校西河),北至钟秀路;观音山东区范围是东至东方大道,南至青年路,西至海港引河,北至通吕运河。(2)港闸开发区(专指建设事权)包括港闸开发区西区、港闸开发区东区。港闸开发区西区范围是东至通扬运河,南至通吕运河,西至长江,北至芦泾东河;港闸开发区东区范围是东至外环东路、经二路,南至外环北路(局部到通吕运河),西至秦灶河,北至北外环。(3)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雨(污)水管、公交站台、路灯、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路名牌、果壳箱、绿化等。(4)区级事权中的市级公益事业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市承担,其余事权所需经费由区承担。(5)供电杆线迁移工作是征地拆迁的组成部分,拆迁工作中与供电部门的关系由市协调。供电地埋土建费用按道路建设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供电地埋其他费用由市与供电部门统一协商,按城建体制事权职责划分,市、区分别负担。

(二)调整市与崇川、港闸两区城市管养的职权划分

1.市级城市管养职权为:(1)主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次干路(不含崇川开发区、港闸开发区)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市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3)城市道路路灯设施、交通标志(线)和信号灯等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4)濠河风景区及市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

2.两区城市管养职权为:(1)所属开发区内次干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2)区域内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大中修;(3)区级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管养和大中修;(4)区级公园、绿化广场、绿地的管养和大中修;(5)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道路保洁含绿化),环卫车辆、机械、垃圾桶等设备的购置、维修、更新;(6)区域内住宅小区的道路、绿化、雨(污)水管网(不含由物业公司维护的)的管养和大中修(含老小区改造的相关工作);(7)区域内城市河道和废沟呆塘的管养、保洁。

(三)崇川、港闸区域内农村道路、河道和小城镇的建设与管养仍由各区负责,不作调整。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及管养职权不变,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报市政府统一确定。

(五)调整市、区两级城建财权划分

1.土地出让金和国土业务费

(1)土地出让金由市统一征收,市、区按比例分成。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实行熟地出让,市与崇川、港闸两区按出让金毛收入40:60的比例分成;少数因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实行生地出让的,改按出让金60:40的比例分成。低价位商品房地块出让金,市与崇川、港闸两区按毛收入20:80的比例分成。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出让金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2)经营性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国土业务费由市统一负担。工业项目等其他土地出让应提取的国土业务费由相关区负担。新征建设用地使用费属征地成本的组成部分,由区缴纳;市留成部分,年终由市全额返还给区。

(3)下列土地出让金暂不列入分成范围:部、省、市属企业在税收属地管理体制实施前使用的土地,形成的出让收入归市,专项用于支付相关企业改制成本及搬迁费用;区域内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出让金、市属企业退城迁郊项目用地出让金归区。

(4)各区分成的土地出让金,须安排一定比例作为征用土地对农民留地安置的模拟货币补偿,由镇、村用于通过市场回购土地,发展集体经济,弥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不足,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就业、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及落实村办公用房等。各区对所属乡镇、街道要建立征地拆迁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

2.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级统一征收,按净收入分成:市与崇川、港闸两区的分成比例为40:60;市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分成比例为10:90。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城市公用附加

(1)道路维护经费不作调整。

(2)道路绿化保洁工作经费随工作量调整。道路绿化保洁移交区后,按增加的工作量和目前保洁费用水平,市每年补助崇川区65万元、港闸区35万元。

(3)环卫经费适当增加。鉴于近几年城市道路面积增加、城管执法队伍扩充以及大型环卫车辆和垃圾桶购置下放到区等多种原因,市每年补助崇川区200万元、港闸区100万元。

(4)原城市维护计划安排区环卫设施、后街后巷维护补助369万元,此次一并列入体制补助,其中崇川区259万元、港闸区110万元。

(5)上述调整,崇川区增加支出基数524万元,港闸区增加支出基数245万元。城建体制调整后,各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城市公用附加的留成收入,按此次调增数加原环卫、城管体制下放数及2004年港闸区、观音山地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述"两项收入"留成数,与市区2004年该"两项收入"实绩数的占比计算确定,自2005年起,列入市对区财政体制专项结算。今后,新增城市维护支出,按城建体制中职权划分,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

4.污水处理费归市,不再与区分成。各区在建的污水处理厂经市验收合格后移交市管理,其建设费用经审计后,由市与区按实结算。

(六)狼山风景区(东至裤子港河,南、西至长江,北至疏港路、啬园路)的建设和管养职权与崇川区相同,其建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区域内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与其按10:90的比例分成,

四、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过渡安排

为使新老城建体制平稳过渡,从2005年起至2007年止,对崇川、港闸区设立城建体制过渡期。过渡期内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为加快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的步伐,市财政每年拿出1亿元,对两区内市重点城建项目实行转移支付补助。

(二)低价位商品房土地出让金,市与区按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三)对港闸区给予倾斜政策:一是市从港闸区内经营性土地出让毛收入市分成中提取70%,用于对港闸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对区内204国道、外环北路周边六幅商业地块(指高墩圩桥地段环境综合整治、高墩圩桥二期改造、幸福乡镇区改造、高墩圩桥东侧开发、外环北路环境整治、204国道环境整治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市不参与分成;三是外环北路的污水管道随东港污水处理厂建设事权一并上收,其建设费用经审计后,市与区按实结算。

五、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调整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征地拆迁资金往来调度机制。考虑到土地出让收益的滞后性,为解决区征地拆迁中的部分资金压力,对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市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往来调度部分资金给区;对市收储土地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以往来形式调度给区,其贷款利息由区承担。调度的往来资金待土地出让后结算收回。

(二)建立城建工作业绩考核机制。崇川区、港闸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分成市先返还70%,预留30%。市预留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区完成城建工作任务、目标、进度、质量等情况,经考核达标后返还到区。市按年度制定城建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参加。

(三)建立环境卫生工作考核监督机制。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市从各区财力中拿出部分用于对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具体数额为崇川区500万元、港闸区300万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万元。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城管局制定。

六、新体制运行后对各区的要求

(一)合理负债。各区应以长远眼光,考虑城建资金平衡问题,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既要积极融贷资金,解决城建资金短期不足,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同时也要考虑合理负债,防范政府风险。

(二)建立专户。区财政应建立城建资金专户,系统核算本级城建资金收支,保证城建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南通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加强城建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政府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等分成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的同时,还应从区分成财力中足额安排城市管养资金,保证区级城市道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三)统筹兼顾。区域内分年度项目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统筹处理建设与管养的关系,统筹处理新区与老区的发展。

七、本方案的实施时间及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本方案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在建城建项目仍按原建设体制执行,由市、区各自负责实施;市、区现有城市建设负债,由各自自行消化;2004年10月底以前已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收储土地收益分配按原体制执行,2004年10月底以后的收储土地收益分配按新体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