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牌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公布日期:2005-01-10施行日期:2005-01-1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5]00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1-10
施行日期 2005-01-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牌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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