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加挂“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牌子。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