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州渔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渔的方针,认真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全社会的渔业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促进了水产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农业部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制度,结合“春季禁渔”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电、炸、毒等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保护渔业资源重大意义的认识

渔业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及其支流是我州的主要河流,加上邛海、马湖、泸沽湖、大桥水库等重多水域,渔业资源原本十分丰富,但近年来,受水电工程建设、工业与生活污染、酷捞滥捕等因素影响,一些经济鱼类资源走向枯竭。为了多捕鱼,一些人甚至不惜采用电、炸、毒鱼等非法作业方式,越捕越少,越少越捕,形成恶性循环,破坏了生物资源,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因此,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刻不容缓。依法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活动,是保护鱼类休养生息、繁衍后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振兴渔业经济,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保护渔业资源就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生态环境,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二、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春季禁渔”工作及打击电、炸、毒鱼非法活动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水利渔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研究执法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春季禁渔”及打击电、炸、毒鱼非法活动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三、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活动

各县市要坚持重点打击与长期打击相结合,阶段性打击与常年打击相结合,专项打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以通告、布告等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告示群众,监督施行。公安、工商、财政、环保、新闻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宣传,对本辖区内的水面、市场详细排查,发动群众举报,限期上缴非法渔具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违法人员,坚决依法打击,决不姑息,起到“严打一批、曝光一批、震摄一方”的良效。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定期研究部置,把“春季禁渔”和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活动长期坚持下去,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渔业法》及相关法规的力度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幻灯、标语、板报等宣传手段,大造舆论,深入宣传《渔业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保护渔业资源意识和渔业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和支持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为全州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五年一月八日